中央关于修改《东北局关于公营企业中职员问题的决定》给东北局的指示
东北局:
甲、你们所拟公营企业中职员问题决定〔1〕草案,昨(佳)日始由新华社完全转到。此决定甚好,我们完全同意。其中凡有敌伪或敌蒋字样处,敌字应改为日字。
又对于旧企业及旧职员的官僚主义管理方法及党员应向旧职员学习专门技能两点意思应该加上。因此
(一)在一段甲项“带有旧知识分子那些轻视工人的意识”句下应加“其中一部分管理人员,则在日蒋的指挥及压迫制度下是习惯于用官僚主义的方法去管理工人和管理企业的。”一句。
(二)在乙项第二的五小段中“敌蒋企业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是在剥削压迫的基础上,以一部分组织生产及业务的职员来管理工人”将“以”字改为“倚靠”二字。下加“而这种管理又不能不是官僚主义的方法”一句,下接“所以在生产”。
(三)在“应该是工人群众的批评与管理人员的自我批评赔礼道歉”句以下,改为如下词句“以便最后达到团结的目的。这些管理人员一般虽有思想上和作风上的毛病,但他们的专门技能或业务管理知识,无论在目前或将来,对经济建设和人民企业都是需要的,我们许多共产党员还必须用心向他们学习这些知识和技能。”下接“这些人员中”。
(四)在二段中“依赖工人群众自觉的劳动纪律和维护劳动纪律的舆论”句下应加“因此,在人民企业中,不应也不能采用宫僚主义的压迫的方法来管理,而必须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方法来管理。”下接“对于职员的改造是一种思想的改造”,在“思想”二字下加“与作风”三字。该段末尾“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下加“为了这个目的,可以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研究班,训练班等方式”。
(五)在五段中“在人民企业内依然必须有管理制度与管理人员”一句应改为“在人民企业内必须有人民的严格的管理制度与代表人民和国家的管理人员”。
乙、上述修改,你们有何意见望告。我们拟将此决定另加按语由新华社公开发表。
中央
午灰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见《陈云文选》《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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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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