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对民社青年两党处理办法的指示

中央关于对民社青年两党处理办法的指示


晋绥分局,并告各中央局,各分局,及各前委:
  据晋绥七月五日电告,山西交城已发现有民社青年两党组织。按该两党自参加伪国大国府,并积极参加“戡乱”工作以来,久已成为人民的敌党,应在打倒之列。故从两党的性质言,与国民党已无区别。凡我新解放地区,如有该两党组织,应宣布其为反动,予以解散,不容其再有活动。该两党地方组织在解散后,其负责人不必逮捕,其一般党员亦不必号召其坦白登记,只须宣布凡仍继续该两党活动者一经查出,即以违法论罪,我公安机关应结合当地群众运动,对该两党积极分子予以注视。对该两党党员个人所犯罪行,应与一般人的罪行同样处理,不必有所轻重。该两党人员如有自动声明脱离并暴露该两党罪状者固所欢迎,但亦不必主动地造成运动,反致为卑不足道的民青两党在反动统治中张目。至对民社党革新派,尚应与民社党有所区别,因该党在表面上尚未参加蒋府,尚不赞成内战,故遇有该派组织的地方,应慎重处理,不要宣布解散,并应观察其行动和发展,报告中央。
  中央
  午文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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