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外交工作方针的补充指示

中央关于外交工作方针的补充指示


天津市委,北平市委,并告林罗聂〔1〕,华北局:
  中央子皓关于外交工作方针的指示电想达。现有两事,须暂时变通办理者,特告如下:
  (一)对平津两地外国领事馆武官处中,有电台者,连美国领事馆在内,暂置不理,看其对外作何报告,并与其本国政府及南京大使馆进行何种接触。只有对北平美国武官处,因其助蒋内战,必须在派兵监视时,询其有无电台联络;如有,今其交出封存;如无,令其具结证明。将来如被我发现其保有秘密电台,更可从严惩处。
  平津两地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领事馆武官处及其外交人员,我们均暂不与之作任何来往,公安局亦暂不向他们发出登记通知书,而只从旁侦察其行动。等到我们需要向他们表明态度,或封存其电台时,当由中央决定电告,或由你们提议经中央批准后执行。
  (二)对平津两地外国记者,连美国记者在内,亦暂取放任态度,观察其究作何种活动+和报导,但对外国通信社,仍应禁止其发稿。外国记者向我机关人员和部队进行访问,仍应拒绝接见和答复;如被偶然遇到并被询以我对外国记者的态度时,可答以尚未考虑这项问题。外国记者在北平电报局尚能向外发报时,如有新闻电稿发南京、上海,我可暂不禁止,让其发出。但我军事代表必须令电报局将其所发电稿于发后按日送阅。在经过一个考察时期后,并经中央批准,再令所有外国记者举行登记审查,到时可考虑其中有否合乎我们需要的外国记者,给以采访和发报之权,其他则不予批准,只以外国侨民待遇。
  中央
  子有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林罗聂,指林彪、罗荣桓、聂荣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