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同南京代表团谈判的指示

中央对同南京代表团谈判的指示


彭叶并告林聂〔1〕:
  九日十六时电悉。
  (一)你们对南京代表团所取态度是适当的。
  (二)他们要求发表的新闻,待交来审阅后再告。
  (三)你们可向和桂系有关的代表暗示,只要桂系今后行动是站在有利于人民解放事业及能达成真正持久和平之目的,我们是不会拒绝他们的。
  (四)你们应对代表们表示,对于天津上海恢复通船、通邮及商业联系感到兴趣,如果他们在此点上能起某些作用,我们是欢迎的。
  (五)代表们所谓另立新中央不如利用和谈占有国际已经承认的旧中央,运用旧中央权力实行对蒋系讨伐等语是真正代表美国和桂系的意见,在这些方面你们不要表示态度。
  中央
  十日十四时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彭叶,指彭真、叶剑英。林聂,指林彪、聂荣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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