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对外贸易方针的指示

中央关于对外贸易方针的指示


华北局,彭叶,黄黄,并林罗〔1〕,并告东北局:
  (一)丑铣中央对外贸易指示即发给你们。在这个一般指示之下,我们对外贸易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几苏联及东欧各新民主国家所需要的货物,我们当尽量向苏联及新民主国家出口,凡是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能供给我们,的货物,我们当尽量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进口,只有苏联及新民主国家不需要及不能供给的货物,我们才向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或进口。根据这个方针,望华北局及彭叶、黄黄立即派可靠人员向苏联商业机关接洽,和他们讨论我们与他们进行贸易的有关各项问题,并将我们对外贸易的各项政策告知他们,以便首先了解我们与苏联及东欧各国进行贸易的可能性,然后决定我们对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的范围。你们接洽的情况,望随时电告。
  (二)为了我们经济上的需要,和日本的商业机关进行某些临时性的贸易,是可以允许的。如有人和你们接洽中日贸易问题,可以试谈。
  中央
  丑铣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彭叶,指彭真、叶剑英。黄黄,指黄克诚、黄敬。林罗,指林彪、罗荣桓。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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