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党委并转各级党委:
  (一)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一年来党的组织也有很大的发展。据一九四九年年终的统计,全国党员总数已达四百五十万人以上,去年一年内即发展新党员一百四十万人左右。在党的发展中,一般都注意了工人成分,注意了公开地发展,有的并且注意了在各种斗争中吸收优秀的分子,所以获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但一年来党的发展工作是有严重缺点的。一般地说,当条件不成熟或不完全成熟时,即开始了实际上是大量发展的行动,因而没有保证新发展党员一定的质量。有的则不适当的实行“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放弃了党的领导。有的则因为党与群众的关系上存在着关门主义,而错误地认为在党员的发展工作上也存在着关门主义,并强调提出反对关门主义,其结果是将一些不够党员起码条件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把党员降低到一般群众的水平。
  (三)由于中国革命已经在基本上获得了胜利,我党已成为全国人民所公认的领导政党,由于五年来党的发展已增加了党员三百三十万人,其中很多人的思想作风极为不纯,还没有来得及给以有计划的教育训练,这就使目前党的发展工作,必须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办法。
  (四)今后发展党的重点,应放在城市中,首先是工人阶级上,在三年到五年内要从产业工人中接收三分之一的人入党。这一任务,在今天全国胜利的条件下,是可能与必要完成的。但必须有一定的步骤,而且要作许多工作。首先要加强职工会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与教育工作,待工人群众的政治觉悟提高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大量地、但同时又是经过个别审查地进行发展党的工作。在这以前,应该是也只能是审慎地、负责地个别接收。
  (五)为了保证无产阶级成分在党内有一定的比例,今后对农民党员的发展,应加以限制。在老区,党的发展一般地已达到了人口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还有若干县份甚至到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因此,今后的任务不是继续发展,而是如何加强党的教育和调整党的组织问题。即是说,在长期的教育工作中逐渐地把目前觉悟程度不够的党员提高到共产党员的水平,而对于那些毛病很大、经过教育又不愿改正的党员,应逐渐地采取一种适当的方法,劝告其退党或开除其党籍。然后,对于群众中真正的优秀分子,并经长期工作考验证明其确已具备了党员的条件时,应个别地、慎重地吸收入党。在新区农村中,目前暂不发展党的组织,应集中力量在各种斗争中组织和教育广大的农民,发现与培养真正的积极分子,俟土改完成后,再来进行发展党的工作。在今后三五年之内,农民党员以不超过人口的百分之一为标准。
  (六)关于“自报公议党批准”的建党方法,是有缺点的,这很容易被误解为尾巴主义,也很容易在实际工作上使党陷于被动。这种方法以后不应继续提倡和采用,而以公开建党的口号来代替它。
  所谓公开建党,是指党在劳动人民中间应公开地进行关于党纲和党章的宣传教育,普遍提高他们的觉悟;在考察一切要求入党的人时,不仅听取介绍人的报告、本人的意见及党内的反映,而且还要采取各种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使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意见相结合,才能对被考察者有较全面的认识。因此,公开建党就必须防止不重视群众意见(或形式地征求群众意见)和放弃党的领导这两种偏向的发生。公开建党的目的,是为了更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把党放在群众的切实帮助与监督之下,建设一个有战斗力的纯洁的布尔什维克式的党。
  中 央
  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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