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手工业政策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手工业政策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级党委:
  兹将华东局辰世〔1〕致浙江省委并各省、区党委并中央电转发你们。中央除同意华东局的处理意见外,并认为:萧山县此种破坏手工业的行为,是严重地破坏了我党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根本方针,是一种自杀政策,是绝不能允许的。对负有造成此种错误之主要责任的党员干部,应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为了防止今后继续发生此类错误行为,各级党委,特别是新区准备实行土地改革地区的党委,应即认真地教育其所属党员干部,坚决执行保护手工业的政策。对地主经营之手工业,亦应同样保护,不得侵犯。应将消灭地主之封建剥削与保护地主经营的手工业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把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用之于反对手工业主的身上。须知目前广大农村的日用品甚至重要的出口品(如茶叶、桐油等),仍须仰赖手工业生产来供给,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对手工业的政策,是扶助、改进、推广的保护政策,而不是乱划阶级、乱斗争、乱征税的破坏政策。对农村、墟镇等地的各种手工业,如造纸、榨油、纺织、轧花、缫丝等等,必须严格保护,不得侵犯;否则就会严重地脱离群众并大大地阻碍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税收政策上,亦应严格地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所已规定之税率,分别视各种手工业的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不同情况作合理的征收,其应免征者并须免征;不得以单纯地完成任务的观点而乱征乱派,使手工业窒死。望通告各地党政机关依照上述精神认真执行。凡各地遇有此种情况本身无把握解决者,必须向上级请示。即使本身认为系按政策解决者,亦须向上级报告,以便遇有错误,上级得及时纠正。
  中 央
  一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 这是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浙江萧山县破坏手工业行为的通报的指示。
    注释 
  〔1〕辰世,即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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