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各军区党委:
  一、我国的天主教、基督教一方面是宗教问题,另一方面在长时期中又被帝国主义用为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的工具,其一部分组织又被帝国主义用为进行间谍活动的机关。两个宗教在我国都办有教堂、学校、医院及其他文化事业及救济事业机关,都受外国津贴,都有大量外国教士占据领导地位。全国天主教教士(依靠宗教为生的神父、修女、修士等)中,外国人几占半数(一万二千人中占五千五百人),基督教教士中外国人占百分之十七(一万人中占一千七百人)。天主教在组织上是统一的,属罗马梵蒂冈教皇所管,基督教则组织上不统一,分成许多派系;天主教的活动比较注重乡村,并有大量土地,基督教则比较注重城市,并有青年会、女青年会为其外围团体,
  二、马克思主义者是彻底的无神论者,认为宗教有害于人民的觉悟,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群众性的宗教问题,从来是当作一种有历史必然性的社会问题和群众问题来处理的,从来是反对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简单急躁的办法来处理宗教问题的。根据解放前的统计,中国天,主教徒约三百万人,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农村。基督教徒七十万人,百分之七十左右在农村。农村中的教徒,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城市中的教徒,绝大多数是贫苦市民、工人、小贩等。教徒中妇女几及一半。其中很多人信教很深。如果不采取谨慎步骤,不但不能使广大教徒从帝国主义影响下解放出来,而且还会使他们对我们发生极大反感和敌意,适中帝国主义之计。此外,这两个宗教在世界多数国家都有很多信徒,如果我们所采步骤不适当,还会被帝国主义用来造成外国教徒群众的恶感。因此,我们对待目前中国的天主教、基督教,应当不帮助他们的发展,并反对其中的帝国主义影响;同时坚持保护信教自由,并在其中扩大爱国主义的影响,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工具变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事业。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我国基督教、天主教中的帝国主义影响受到严重的打击,在土改已经完成的地区,广大人民反对作为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基督教、天主教,一部分教徒也已不再信教。但帝国主义者,由于政治的经济的侵略已告失败,正在力图保持他们在教会中的影响,经过教会来保持在我国的帝国主义影响和加紧进行间谍活动。帝国主义的这种阴谋,是完全违反我们民族与人民的利益的,是我们所必须反对的。
  四、为了把作为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教会,变为中国人自己办的宗教事业,需要进行一系列艰苦的复杂的工作。我们现在的任务,不是进行群众的反宗教运动,而是领导人民大众,坚决实现共同纲领,实现土地改革,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广泛进行唯物主义与科学知识的宣传,来逐渐缩小宗教的市场;同时,在基督教、天主教内部,利用各种机会和经过有爱国心的教徒,向教徒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揭露帝国主义文化侵略与间谍活动的阴谋,领导和支持其中的爱国分子,团结虔信的教徒的大多数,反对仍与帝国主义勾结的少数反动分子,有步骤地使教会摆脱帝国主义的影响及其经济关系,把教会变为由中国人自治、自传、自养的宗教事业。对于教会中进行破坏活动与间谍活动的特务分子,不论是外国人或中国人,均须依照共同纲领第七条坚决惩处,但在惩处这些特务分子时,不要牵连整个教会、教堂或教会学校等,而要把那里的教徒的大多数也团结到爱国主义的旗帜之下,一同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
  五、在上述基本方针之下,我们正鼓励基督教中有爱国心的分子吴耀宗等,签名发表宣言,号召以逐渐脱离帝国主义的影响与经济关系,实行自治、自传、自养为教会今后的目标。对于这个签名运动,各地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应从旁予以适当的赞助,经过适当关系,组织有爱国心的教徒,签名响应,并在教徒中进行宣传。但在势力更大的天主教中,现在尚未发起此种运动,望各地注意团结天主教徒中有爱国心的分子,以求在适当时机发起同一运动。所有这些宣传运动,一概不得采取强迫命令办法,尤其不可由教外的人包办代替。
  六、关于教会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望依照下列原则处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如有必要,可由各大行政区省、市协商委员会出面,召集当地教会的中国负责人座谈。
  (一)关于传教问题: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也有反对宗教之自由。人民政府忠实遵守共同纲领,保证此种自由。但宗教的与反宗教的宣传,则涉及社会秩序之安定问题。为了社会秩序之安定,教会不在教堂以外传教,同时其他团体也不到教堂内及其周围进行反宗教宣传。为了同样理由,教会在正在进行土改的地区应暂停活动。教会方面,可以出版宣传一般教义的书刊,但其内容不得违反共同纲领。以前教会方面曾有借宣传宗教为名出版污蔑人民民主之书刊(例如天主教上海教区在解放前以“现代问题研究社”名义所出版的《国家与世界大同》等),教会方面应自动销毁。如再有发现,政府将予以查禁并处分其出版者,决不宽贷。
  (二)关于教会学校、医院及救济机关:这些机关,在遵守共同纲领及政府法令条件之下,应视为私营事业,政府本公私兼顾原则,一视同仁。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同时在教会办的高等学校中亦得设宗教课为选修课。教会学校内不举行宣传宗教的或反对宗教的展览会、群众集会等。教徒学生与非教徒学生在信仰问题上不应互相攻讦,甚至有侵犯人格之行为,应当团结起来,一致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
  (三)关于房屋等纠纷问题:在军事期间,政府所征用或借用的教会房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今年一月指示,在地方上以协商方法处理,一般地应归还教会,特殊地应仍许借用,必要时得订立合同,一方面不得强迫占用,另方面不应空着宽裕房子不许借用。
  七、〔1〕
  八、关于各地基督教、天主教的情况、动态及发生的问题与我方所采取的处理办法,须经常报告中央。对天主教、基督教采取的重要措施,须得中央批准。
  中 央
  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此处编者有删略。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