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财)《关于目前副食品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1〕的指示

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财)《关于目前副食品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1〕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委:
  中央批准中财委(财)《关于目前副食品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责成中央商业部统一领导,加强对重要城市及工矿区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并决定:
  (一)成立中国食品公司。在中央商业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主要副食品的收购,保证内销与出口。
  (二)适当增建副食品冷藏库、车的设备,由中央商业部提出计划,交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各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党委,必须对当地副食品,特别是菜蔬的供应及经营,专作一次研究和布置。
  (四)中央农业部应对肉类、蔬菜、水果的增产和防治猪瘟的办法,专题研究和定出计划。
  (可登党刊)
  中央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中财委(财)《关于目前副食品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即本书《改善副食品的产销状况》一文。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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