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草案)[1]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草案)[1]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保卫祖国、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人民军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组织者。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是这个军队取得胜利的决定因素。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决地为着党的纲领、路线,为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道,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以高度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精神和英勇果敢的行动,取得了抗美援朝斗争的胜利。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坚决遵循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发扬光荣传统,以苏联军队为榜样,积极地有步骤地建设自己成为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以保卫我国国防,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东方与世界和平。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并确定党委统一的集体的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包括有关方针、政策、计划的问题,保证上级指示的执行问题,对部队的思想领导问题,干部调配、处理问题,以及部队工作的统一安排问题等等,除紧急情况得由有关首长紧急处理外,均先由党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指挥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政治委员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政治委员又是党的全盘工作的主持者。这种党委统一的集体的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由我国军队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并适合我军情况的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负责的制度,是我军完成一切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的保障。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政治机关是在各该上级党委、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和同级党委、政治委员领导下指导党的活动,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和进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精神教育军队,提高全体成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巩固军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在内部,保持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军事工作、政治工作以及其他各种工作之间的团结;在外部,保持军队人民之间,军队地方组织之间,各个部队之间的团结。并在这一基础上来贯彻党的领导,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保证部队在政治自觉的基础上高度的集中统一与具有严格的纪律,并进行瓦解敌军的工作,达到团结自己、战胜敌人的目的。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在保证完成一切任务中,必须贯彻党的作风,把党的工作作风,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依靠各级党的组织,发动与组织全体党员和全军人员进行工作,运用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各个不同工作领域中广泛地联系群众,密切地与各项业务和军事技术相结合,在集中领导下,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一切政治工作人员,均须努力地提高自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水平,钻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著作,并努力学习与本身工作相关的必要的军事知识和其他业务知识,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积极工作,不断上进,在完成一切任务中起模范作用。
  第六条  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保证全军成为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模范;
  二、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指导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加强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与群众的密切结合,依靠党员的模范作用,充分发扬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完成一切任务;
  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教育军队,反对资产阶级思想,改造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提高共产主义的觉悟,树立高度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使全军人员团结一致,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共产党,热爱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关心世界人民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关心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使全军人员忠于职守,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战斗准备,具有顽强的战斗意志,坚定的胜利信心,强烈的对敌仇恨,和一往直前、压倒一切敌人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
  四、保证提高军队的军事素养。从思想上、政治上动员全军积极学习苏联的先进军事科学、毛泽东的军事著作和我军的实战经验,使全军熟练地掌握现代作战的军事技术和指挥艺术,精通业务,在集中统一的指挥下密切协同,发挥各军种、兵种和现代装备的威力,完成国家赋予的作战任务;
  五、保证军队的正规化建设,提高组织性和纪律性。教育全军人员自觉地、坚决地、准确地执行命令,严格遵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各种条令、条例、制度,保证全军在指挥上、制度上、编制上、纪律上和训练上高度的集中统一;
  六、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审查和考核工作,加强千部曲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军队所属学校的政治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军队物质保障工作中的政治工作。教育全军后方勤务工作人员,树立牢固的为人民服务为部队服务的思想,积极地学习和熟练地掌握现代后勤业务和技术,发挥后勤,财务、军械、运输和卫生等工作在现代化战争和建军中的巨大作用;并教育全军人员爱护武器装备和作战物资,发扬后方勤务工作人员的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作风;
  八、贯彻官兵一致的原则。教育干部爱护士兵,积极改善部队的政治、文化生活利物质生活;教育士兵尊重干部,自觉地服从领导,巩固我军内部的坚强团结;
  九、贯彻军民一致的原则。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传统精神教育部队,关心并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协助地方群众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团结各族人民,加强“拥政爱民”教育,密切军民关系和军政关系;
  十、组织对敌政治斗争,进行对敌军的瓦解工作,贯彻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各项政策;
  十一、教育全军经常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正确贯彻保卫工作的政策,肃清混入部队的一切特务、间谍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保证我军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并教育全军人员严守国家机密与军事机密;
    十二、不断提高全军人员的文化水平,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工作,使全军人员具有坚强的体质和高度的文化教养;
  十三、遵照国家关于兵役制度的政策、法令,协同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实施义务兵役制度,积极参加动员工作和复员工作。
  第七条  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政治领导和政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团或相当于团以上的部队或相当的单位设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营或相当于营的单位设政治教导员;在连队或相当的单位设政治指导员;在团或相当于团以上单位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得视需要设政治协理员。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杂志》
  第五十一期刊印
    注释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于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全军执行。此《条例(草案)》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外,还包含《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委员工作条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工作条例》等十九种条例。这十九种条例本书从略。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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