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今后接收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今后接收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今后接收党员的意见。
  农村党员总数尚未达到农村人口百分之二的省区,在最近几年内可以发展到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农村党员总数已达到或已超过农村人口百分之二的省区,也 可作适当的发展,但在最近几年内,也不要超过百分之二点五,个别现有党员特别多的省,至多也不要超过百分之三。但是切不可猛然一下发展数量过大,必须切实注意质量。
  农村党员总数须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主要是为了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如果发展太快太多,势必降低党员质量,因而降低党的领导作用。
  中 央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今后接收党员工作的意见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目前全国共有一千二百四十五万党员,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九。农村党员有七百万人,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三。近两年来,全国各地都根据一九五七年二月中央关于接收党员工作的通知,一般地停止了接收党员,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着重进行了巩固党的工作。在这一个时期内,党员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党员的数量却有所减少(一九五七年六月底到一九五八年六月底,党员总数共减少二十七万人)。在目前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一方面,各地都感到党员数量太少,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农村,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在人民公社的许多生产队、专业队、较大的工厂、学校以及食堂、托儿所等单位中,都没有党的组织或党员。另一方面,在整风、反右派斗争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中,群众的思想觉悟空前提高,涌现出了大批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坚决奋斗的积极分子,也有可能较多地接收一批合乎党员标准的人入党。例如,在农村公社化以后,许多人民公社中积极分子的数量占劳动力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中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占劳动力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这说明,目前发展党员的工作具有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为良好的条件。
  关于发展党员的数量问题,过去我们曾经设想在农村中党员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以百分之二左右为宜,现在看来,没有达到这个比例的省、区,固然亟需发展一批党员,就是已经超过这个比例的省、市(如河北、山西等),为了增加党内的新鲜血液,也应该发展一批党员。在城市厂矿、企业、文教等方面也应该随着事业的发展和积极分子的生长情况,积极地、有计划地进行接收党员工作,以壮大党的力量。
  目前,妇女党员仅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公社化之后,妇女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觉悟大大提高了,出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她们在生产和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上,妇女劳动力一般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以,在接收新党员的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接收劳动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他们最肯学习,最少保守思想。各地党组织应该协同青年团组织做好青年人的工作,发展青年团的组织,并注意从优秀的青年团员中接收党员。
  接收新党员的标准,应该比过去更高更严。今后,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并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所以党员必需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具有实现共产主义的决心和干劲。为了切实做到按照更高更严的标准接收党员,必须加强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的工作。从又红又专的积极分子中接收那些历史清楚,自愿申请入党,并且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的决心的先进分子入党。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一般应该具备的条件是:(1)阶级成分好,立场明确坚定;(2)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3)能苦学、苦钻,具有敢想、敢说、敢做、敢于和落后思想作斗争的共产主义风格;(4)熟悉业务、勇于创造,能不断地推进技术的革新。在农村中接收党员,应该注意考察入党者的阶级成分,凡本人系上中农成分的,一般不得接收入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接收党员的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对申请入党者进行阶级教育和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教育,划清有神论和无神论、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经过这样的教育仍坚持宗教信仰的,一律不得接收入党。
  由于各地区的工作发展得不够平衡,党的基础和群众发动的程度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该根据各该地区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力量来制定接收党员的计划。发展党的工作要同巩固党的工作互相结合。发展一批,巩固一批。不根据目前新的形势和有利条件来积极地发展党员是不对的;只顾发展,不顾巩固,单纯地追求党员数量而不顾质量,也是片面的、错误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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