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国务院轻工业部党组:
  手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工业、人民生活和出口物资都需要它,因此,必须注意恢复和发展手工业。
  要使手工业生产能得到合理的安排,并促进其发展,就必领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进行工作,因此,中央决定在国务院轻工业部之下,重新建立全国手工业管理总局(和手工业合作总社合并成立),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工业厅之下建立手工业管理局,在各专署和县人民委员会之下也相应地建立管理手工业的专门机构。有经验的管理手工业的干部,必须归队,以加强手工业管理机构的骨干,望即执行。
  中 央
  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二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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