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反腐败工作的任务

一九九五年反腐败工作的任务


  一九九五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党的建设以及改革、发展都面临好的形势和机遇,也给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九九五年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的大格局,落实中央提出的新的要求以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部署的各项任务,着重在深入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约束机制,使斗争取得新的成效,为维护“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按照中央要求,一九九五年反腐败的任务是: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两年来,中央先后作出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两个“五条规定”,体现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方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规定还没有落实。因此,今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要着重在深入上下功夫。要扎实工作,继续落实两个“五条规定”,同时就其中几个方面作出补充规定。要继续坚持以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对县(处)级以下基层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出具体要求,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方面的监督约束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加强对廉洁自律的监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执纪。
  1.就两个“五条规定”中的几个方面,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在住房方面补充: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
  在使用小汽车方面补充: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在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方面补充: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
  在参加宴请方面补充: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作出易于操作的明确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从实际出发,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适当补充内容。
  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对照两个“五条规定”及相关的补充规定,逐条检查是否已经做到,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和处理,有无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还要检查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和单位是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提出了解决办法。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处于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直接同群众打交道,他们廉政勤政状况如何,对党群、干群关系,对基层组织建设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为此,今年要求他们参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结合实际作出的补充规定,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律检查。
  3.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对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也需要提出自律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受国家委托负责所在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担负着坚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他们的廉洁自律,至关重要。因此,本着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原则,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作出以下规定,并要求他们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
  (1)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
  (2)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
  (4)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参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执行。
  4.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监督约束机制。今年建立以下制度:(1)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制度;(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的制度。上述两项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3)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以上三项制度,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不少地方和部门制定和实行了一些廉政制度,要支持他们积极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查办案件。
  查办案件,打击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要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同时要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比较多的金融、证券、基建、房地产、土地批租等领域,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使办案工作有新的突破。
  继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听取汇报,帮助排除阻力,保证办案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强办案力量,充实办案第一线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下级机关对于阻力大、难以突破的案件,应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直接查办或协助查办;对发生重大案件而查处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上级机关要派人参加办案;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执法执纪;要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
  积极主动查办案件。要在发案率高的部门、行业、重点岗位以及非政策性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清理、专项审计等办法,进一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发现串案。要加强纪检、司法、监察、审计、工商、税务、海关等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办案合力。要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举报人,奖励有功人员。
  总结办案经验。要分析新形势下违法违纪的特点,不断总结办案中好的做法,制定有效的对策;要加快查案、结案进度。在一些多发案、发大案的地方和部门,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案犯的作案手段,找出在业务管理、监督机制、领导作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监督措施,减少和抑制大案要案的发生。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一九九五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条块紧密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负责,确定重点目标,提出治理办法,继续刹风整纪。对于已经部署的清理乱收费、公款出国(境)旅游、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以及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等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要从建立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加以巩固,力求取得新的成绩。
  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狠刹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三股不正之风。一些部门和行业要继续抓好自身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如税务部门的以税谋私,工商部门的以办证办照谋私,铁路系统的以票谋私,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邮电系统的以装机谋私,等等。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两个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可从实际出发,把清理“小金库”,即清理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未在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任务。
    *这是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深入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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