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必须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必须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九五”期间农业要上新的台阶,今年农业要取得一个好收成,必须有明确的思路和得力的措施。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八个问题:
  (一)坚决贯彻优先发展农业的方针,真正把农业放在首位。
  江泽民同志强调,“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不是一个短期的方针,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不是一个局部的方针,而是一个全局性的方针;不仅是农业战线的任务,而且是对全党全国工作提出的要求。”李鹏同志强调,“切实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在制定计划和部署经济工作时首先安排农业,保证农业增长的需要,力争农业有一个好收成,农村经济有一个新的全面发展”。这些话高屋建瓴,切中要害,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所以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还没有真正统一好,口头上讲的多,行动上落实的少,“口号农业”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要真正把农业放在首位,首先必须解决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问题。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农业,农业明显滞后;另一方面有些同志仍然是什么来得快、赚钱多就抓什么,忙于跑项目、上速度、抓城市这一块,领导精力和资金投入还是把农业放在末位。这是农业发展迟缓,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差距拉大的本质原因。这种指导思想不端正,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方针就难以落实。历史上国民经济几次大的波动和调整,大都是农业滞后、工农业比例失调引起的。我们必须站在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切实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真正把农业放在首位。
  要把农业放在首位,必须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计划安排和资金投放上首先确保农业发展的需要。基建、财政、信贷资金都要增加用于农业的比重。“九五”期间,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的预算内农业投资比重由目前的百分之十七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地方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增加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去年增加四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四点五亿元。从今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共同贴息的方式,使用一部分贷款,支持群众搞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山区综合开发和种子工程。各地把工作落实好,大体上可使用贴息贷款五十亿元。还要适当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保证把几项增产效果显著的实用技术大面积推开。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去年不少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没有完成预算,这个问题今年必须解决。没有完成预算的要补上,不能再结转下年。农业信贷资金,要继续落实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二个百分点以上和每年新增贷款规模的百分之十以上用于农业的规定。今年农业信贷规模比去年增加六百五十亿元。从今年起,农村信用社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瞻前顾后,合理调剂,并且要调整信用社贷款结构,大幅度提高用于农业的比重。各项农用信贷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此外,要开辟新的稳定的农业投资渠道。国务院确定,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计划外基建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由财政单独列收列支,专项用于农业。这个问题,由财政部、国家计委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实施办法。要坚决遏制土地、资金、物资、人才等农业生产要素“农转非”,严禁挪用挤占农业资金。据了解,有些地方农业资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被挪作他用,这是不能允许的,要坚决纠正。
  (二)切实解决好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就发展;什么时候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农民积极性受到挫伤,农业和农村经济就停滞不前。实现今年和“九五”农业发展目标,必须紧紧抓住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这个根本点。
  当前,总的看农民的积极性是高涨的,但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因素仍然很多。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是“一高一低一重”。“一高”,就是化肥价格高,使粮棉生产成本增加;“一低”,就是定购粮价格低,与市场粮价差距过大;“一重”,就是农民负担重,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各种不合理收费、集资、摊派和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重新抬头,农民意见很大。这些问题不但影响农民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务必高度重视,下决心加以解决。
  解决“一高一低一重”的问题,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根本的是要正确处理“给”和“取”的关系。这个问题毛主席在延安时期就讲过。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是密切党同农民关系的重要前提。对于解决“一高一低一重”的问题,江泽民、李鹏、朱镕基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都作了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搞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稳住化肥价格。解决化肥供应不足和价格过高问题,一方面要增加生产,组织进口,力争供需总量平衡。要立足于国内生产,现有化肥厂继续开足马力,多增产一些,今年国产化肥要达到一点一八亿吨。对化肥生产用电、用煤、用油、用气要给予保证,并在贷款、税收上鼓励“淡储旺销”。“九五”期间新上一批大化肥厂,改造一批小化肥厂,逐步解决我国氮肥自给问题。同时要抓紧组织进口,并做到按期到货,不违农时。进口化肥实行低关税。去年进口指标没用完的结转今年使用。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整顿化肥流通秩序。要管好管严化肥“源头价格”,大化肥自销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并限定销给有经营权的企业。对化肥中间“盘剥”问题,由供销社、工商、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坚决去掉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要切实减少中间环节。供销社化肥经销不得承包给个人。继续实行定购粮棉与平价化肥挂钩的办法。对不同渠道购进的与粮棉挂钩以外的化肥,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制定综合平均零售价格,并严格监督管理。
  二要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从今年新粮上市起,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定购平均价格每市斤提高零点一五元,同时允许地方在此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十,大体上每斤提价零点二二元。应当看到,这个提价幅度是考虑了各种因素,尽了很大努力的,但与市场价仍有一定的差距。各地可继续实行价外补贴、粮肥棉肥挂钩等办法,以调动农民种粮种棉积极性。同时,要搞活粮食流通,严禁搞地区封锁伤害粮农利益。关于粮食提价问题,这次会议讨论后,经国务院批准适时公布。
  三要下决心减轻农民负担。要重申约法三章:坚决把不合理负担项目压下来,坚决把虽然合理但不符合实际的集资项目停下来;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中央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中央规定的提留统筹百分之五限额任何一级都不得突破。那种按人口平摊生猪屠宰税,按地亩平摊农林特产税,以及层层加码收费、集资、罚款的做法,必须立即纠正。为了有效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各行各业都要认真检查“约法三章”执行情况,凡有违犯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处理;“三提五统”预算和乡村公益事业集资,都要经村民大会和乡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普遍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乡、村两级凡与农民有关的政务和一切财务收支,包括各种集资、收费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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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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