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闭幕词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闭幕词


  这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工作规则,确定了筹委会最先设立的几个工作小组的组成,既定的议程已经完成。这次大会的召开,揭开了具体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序幕。在此,我想结合筹委会的工作,对委员们谈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办事。
  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过程,就是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付诸实践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过程。我们在思想上首先要明确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特别行政区。概括地说,就是要建立一个落实“一国两制”,真正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就是要建立一个在体现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香港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保持不变的行政区。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的方针、对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政策问题有一系列重要的、精深的论述。例如,他指出,“一国两制”必须讲“两个不变”,即大陆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都不变。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中央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我们要相信香港的中国同胞有能力治理好香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港人治港”的港人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什么听爱国者?标准就是尊重自已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希望委员们认真学习、领会邓心平同志有关论述的精神实质,并以其作为指导我们具体工作的指南。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的决定,是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工作的法律依据。我们所要把握的一条原则是: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有明确规定的,都要不折不扣地依照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本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原则和精神提出处理意见。这一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是这么做的,筹委会仍然要坚持这样做。碰到有争议的问题,应通过深入探讨,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找出最适当的解决办法。
  第二,要从爱国爱港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以整体利益为重,树立全局观念。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是在代表国家从事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作为筹委会的委员,我们在参与决策、行使职权时,应当立足于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要从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出发,从港人的整体利益出发,而不是局限于维护本阶层、本界别、本团体的利益,更不是从一党一派的需要出发。从根本上说,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都包含在香港的整体利益之中,而香港的利益又是同整个国家的利益相一致的。在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过程中,在某些具体事务上,可能会出现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从大处着想,放眼长远,要有全局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在反映意见的时候,不仅要关注某一界别、某一方面的意见,而且要关注、了解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在参与决策的时候,要着眼于对国家利益、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有利。只有这样,我们筹委会才能够取信于港人,我们才能够不辜负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重托。
  第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纳港人的意见,进一步贯彻“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
  这次会议通过的筹委会的工作规则规定了集体负责制和保密原则。我想指出的是,筹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和保密制与筹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充分表达意见以及广泛听取港人意见是不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实行集体负责制和保密制是筹委会作为国家的一个权力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样做恰恰可以保障筹委会委员在筹委会内自由地发表意见。我们提倡并鼓励委员在筹委会内畅所欲言,但委员个人不应对外任意透露会内讨论的情况;在筹委会作出次定后,作为国家的一个权力机构的成员,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执行。确保做到这一点,有利于维护我们筹委会的权威性,有利于筹委会委员之间的团结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关系到六百万港人共同利益的大事,我们要善于听取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有容乃大”。我们要能够听得进不同的意见。只要这种意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有利于国家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我们就应该从善如流。筹委会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广泛征询港人意见的基础上。在香港当地有必要开展咨询港人意见的活动。像筹组推选委员会这样的工作,涉及面广,在香港当地广泛咨询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意见,有助于推选出推委会的最佳人选,使推委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次会议还决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目的也正是要通过及时、必要和准确的新闻发布,使港人了解筹委会的工作,保持筹委会与港人的密切沟通。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可以使外界比较准确地了解筹委会的情况。大会的新闻发布,大体上要有一个统一的口径,这不是限制新闻自由、有没有透明度的问题。否则,各自发表,容易引起思想混乱、“炒新闻”,有风就是雨,无风也有雨。要避免这个现象。委员个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最后要以筹委会的决定为依据。委员个人可以接受传媒采访,只是在接受采访时要维护筹委会就有关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四,筹委会委员要带动广大港人共同参与。
  香港委员,长期生活在香港,熟悉香港的实际情况,在自己所属的领域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不少委员在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参与预委会工作的过程中,已与香港的许多行业、团体和群众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我们应当利用这些优势和条件,把越来越多的港人凝聚到筹委会的周围来,使他们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同筹建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工作。筹委会与预委会的工作的一个不同之处还在于,它不仅要吸纳港人的意见,就有关筹建事宜形成建议或方案,而且在就这些事情作出决策后,还要去贯彻执行。预委会是个提建议的机构,而筹委会是个决策机构。在贯彻执行筹委会的决策的过程中,还要深入到港人中间去,开展组织、落实工作,发现治港人才,培养治港人才,锻炼治港人才。只有这样,筹委会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到“面向港人,依靠港人”,才能起到“发动机”和“播种机”的作用,才能使规模有限的筹委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里还要说明一点,即“面向港人、依靠港人”和“以我为主”是两句话,说的不是一回事。“以我为主”讲的是中英关系,我们希望取得英方的合作,但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我们的工作要放在以我方为主的基点上。这是指包括广大港人在内的我们国家与英国的关系问题。第二句话是“面向港人、依靠港人”,这是指“港人治港”。要实现“港人治港”怎么能不面向港人、依靠港人?
  这次会议之后,各位委员就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了。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团结一心,把我们的工作一步一步地、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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