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加强监督

加快立法,加强监督


  问:一九九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把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制定了一批重要的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按照宪法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改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进一步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发挥代表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第四,人大的外事工作是国家整个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遵循我国对外工作的方针,发挥自己的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对外工作,增进我国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我国同世界各国、我国人民同世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积极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第五,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上的指导,包括对正在进行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一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作了大量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多少个法律?其中哪些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它们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影响?
  答: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同时健全其他方面的法律。根据这一要求,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按照规划,一九九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三十七个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二十四个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还批准了八个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有所提高。
  在去年制定的法律中,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共十三个。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些法律明确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了票据和担保行为,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业的发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惩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行为,通过了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保障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保障公司法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在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方面,制定了民用航空法和电力法;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了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此外,还抓紧修改证券法草案,审议了拍卖法、统计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
  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的需要,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总结和吸收了这些年来选举工作和地方政权建设比较成熟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重要意义。还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真正把执法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了教育法,对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通过了体育法、食品卫生法,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行政处罚法草案,准备提交今年三月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刑诉法颁布施行已经十六年了,这次所作的重要修改、补充,总结了十六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现阶段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我国法律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有重要意义。
  问: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九九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年来,先后派出十七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台胞投资保护法、环保法、农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法律和决议的实施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了上述执法检查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送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往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组织二十七个检查组,分别对税收征收管理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十三个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的实施。
  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对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督促国家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针对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不良现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完善统计法律,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审议中,委员们对有的地方统计数字虚报浮夸问题提出了批评,有关地方非常重视,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进一步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决算的报告,并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批准了国家决算。
  问:请您谈谈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答:一九九六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党的十四届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九五”时期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二○一○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建立和完善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一九九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五年立法规划的安排,密切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努力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推进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也要抓紧制定其他方面的法律。做好立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要严格实行法律起草工作的责任制度。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任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除保证完成自己承担的法律起草任务外,还要加强同有关起草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督促起草工作的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职责。要用更大的精力做好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力度,增强实效。一九九六年常委会要重点检查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一些法律的实施情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规范、新秩序的建立;同时还要检查科学教育方面的一些法律的执行情况;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抓紧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切实加强监督。对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形式和做法,要注意总结和推广,从而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  这是乔石同志就加强全国人大立法和监督等问题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的讲话。原载《人民日报》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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