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九八——二○○三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九八——二○○三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中央批准,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九八——二○○三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九九八——二○○0三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从组织上保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的目标和指导方针。
  从现在起到二○○三年,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方针:
  (一)始终把全面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定不移地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使各级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群众公认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四)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结合起来。
  (五)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六)选准配强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对他们要重点培养,重点管理,重点监督。
   二、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基本观点,深入学习领会十五大精神,克服和防止忽视理论武装、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的倾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克服和防止理论与实际、学与用、言与行脱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各项工作中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善于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振奋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克服和防止照本宣科、“一刀切”、“一哄而起”等主观主义和脱离实际的现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防止和纠正一手硬、一手软。善于总结和吸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考虑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驾驭全局、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
  ——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用大局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克服和防止个人专断、各行其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既要勇于负责,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勤勤恳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反对敷衍塞责,得过且过,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想问题、办事情始终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勇于到环境艰苦、矛盾集中、困难突出的地方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反对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和纠正弄虚作假、好大喜功、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不良现象。
  ——自觉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坚决防止和反对以权谋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提高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增进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反对不讲党性、不讲原则、明哲保身的“好人主义”。
  (二)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
  1.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
  ——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到二○○三年换届时,要形成由六十岁左右、五十五岁左右、四十五岁左右的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领导班子中四十五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一名。部委正职中五十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到二○○三年换届时,要形成由六十岁左右、五十五岁左右、四十五岁左右的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五十岁以下的干部,党委领导班子中要有三名,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二名;其中四十五岁左右的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一名。党政正职中五十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
  ——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领导班子,到二○○三年要形成由不同年龄段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正副司、局长中,四十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厅局级领导班子中,四十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一名。司厅局级正职中四十五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
  ——市(地、州、盟)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到二○○三年,都要形成由不同年龄段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四十五岁以下的干部要各有二名,其中四十岁左右的干部各有一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市(地、州、盟)党政正职中,四十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到二○○三年,都要形成由不同年龄段干部构成的梯次配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三十五岁以下的干部至少各有一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市、区、旗)党政正职中,三十五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
  2.完善知识、专业结构。
  今后五年,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学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做到专业配套合理,提高做好领导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适应当代高新科技迅猛发展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到二○○三年,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调整,县(处)级和市(地、厅、局)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到一定比例。省部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重视学历,但不唯文凭,讲求真才实学,反对在文凭上弄虚作假。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特别要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还要学习历史、文学等知识。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努力成为分管工作的内行。
  ——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和总揽地区、部门工作全局的需要,领导班子内要达到专业互补、结构合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应注意选配熟悉宏观经济管理、意识形态和政法工作的干部,特别是政府领导班子还应有熟悉宏观经济、外经贸、金融、高新科技的领导人才。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特点和优势,按照实际需要选配适当干部,在领导班子内逐渐形成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知识和专业优势。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应注意配备既懂党务又懂政务的干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领导班子,应配备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领导人才。
  3.切实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配工作。
  ——到二○○三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有一名女干部,其职能部门争取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选配一名女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
  ——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选配好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选拔的重要条件。
  ——到二○○三年政府领导班子换届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省会城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基本上要配有非中共党员干部;在市(地、州、盟)政府领导班子中,尽可能配有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备非中共党员干部。
  (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坚持和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有关的工作规则、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不断探索和完善发扬党内民主的其他制度。
  ——完善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学习制度、生活会制度、廉洁自律和联系群众制度等。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培训、诫勉、辞职、退休等一整套管理监督制度。要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等方面的改革上,加大力度,迈出新的步伐。通过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管理严格、制度完备、群众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
  ——明确职责,完善措施,建立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抓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责任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在兴起理论学习新高潮中起好表率作用。通过党校(干部院校)培训、中心组学习、加强自学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积极、全面、坚定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自觉性。注意把学习理论同了解历史实践、总结历史经验结合起来,同学习其他知识特别是反映当代世界新发展的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中心组学习都要有中心议题,保证学习质量。开展理论学习成果交流活动,促使干部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做到学以致用。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把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分别确定省部和市(地)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必读书目,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通过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开展党性分析、表彰和学习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注重实效。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定期检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疏通和拓宽发扬党内民主渠道的有效办法。切实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
  3.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再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接待日制度等。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农村、工厂等基层单位,特别是贫困山区和困难企业,开展联村包户、座谈走访等活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改进领导作风。
  4.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提倡蹲点调查。在重大问题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各级党委要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要注重提高调研水平和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检查领导干部开展调研的情况,交流调研成果。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写调查报告。
  5.定期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有关规定。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回复制度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认真执行《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上级党委的领导成员要有重点地参加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
  1.对党政正职的培养选拔,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有发展潜力的党政正职后备人选,要有计划地进行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承担艰巨任务的锻炼。对有发展潜力、相对年轻的副职可安排担负常务工作,以提高全面领导能力。
  2.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步伐和工作力度。采取公开推荐和选拔等方式拓宽识人渠道,发现优秀人才。建立制度,鼓励和推动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和困难多的地方去,在实践中经受考验和磨练。要敢于把那些基本素质好、实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锻炼,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要严格执行中央对各级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年轻干部人数的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交流解决。
  3.高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要根据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不同特点,采取举办专门培训班、送到学校深造、派到基层或下级单位锻炼、选调到上级机关挂职等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对按规定应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领导班子,应优先配备。
  4.切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数按正职一比二、副职一比一的数量确定,其中近期比较成熟的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和百分之二十,并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后备人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注意培养和挑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要采取轮岗、上挂、下派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培养,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动态管理,保持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要加强后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
  5.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通过鼓励自学、加强培训、开展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
  6.严格按照年龄梯次结构要求和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个别调整干部时,对不符合年龄梯次配备要求的人事安排方案,上级党委不予审批。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进出同步,特殊情况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先进后出。
  7.调整部分地方党委换届时间,争取到二○○三年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同步进行。
  (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大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推荐、考察领导干部责任制,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关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用人上的腐败现象作不懈斗争。
  2.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做法,对部分领导职位的人选实行公开选拔。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部分领导职务积极试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3.完善配套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探索完善有关标准和办法,疏通领导干部能下的渠道,对群众不拥护的干部、相形见绌的干部要果断调整;对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实行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对各类领导干部的任期作出明确的规定。推行委任制干部试用期制度。试行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坚持和完善干部退(离)休制度。
  4.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研究正确体现群众公认原则的方法和措施。采取民意调查等方法,扩大民主评议工作中群众参与的范围。改进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5.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普遍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德能勤绩,注重考核实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次领导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对领导干部实施升降奖惩。要注意总结和吸取近年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工作实绩考核的经验。
  6.逐步实现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各级各类干部的特点,对干部交流工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领导干部的易地交流。除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外,提倡和鼓励县(市)党政领导干部跨市(地)交流,市(地)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需要跨省交流。对县(市)、市(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职务,可采取易地提拔的办法进行交流。对党政机关中层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严明干部交流纪律,完善并落实配套政策。把干部交流同领导班子届中调整、换届、培养锻炼干部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
  7.总结推广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诫勉制度、谈话制度等干部监督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完善领导干部在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8.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进双重管理工作。加强对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宏观指导,做好参照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要提高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负责地落实本规划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可按照本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本规划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领导班子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对实现本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不断加以完善,保证本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不仅要抓好自身建设,而且要抓好下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干部制度改革以及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党委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每年检查本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报告,保证本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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