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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