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干部,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当前,努力提高全党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对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可靠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人手里,保证我国继续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挫败国际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阴谋,尤其重要和迫切。党校在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努力办好党校,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为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现就加强党校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形势下党校的基本任务。
  各级党校要努力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党校的主要教育对象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轮训和培训,引导和帮助干部从五个方面努力提高本身的素质:第一,牢固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熟悉中国国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第二,站稳无产阶级立场,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三,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有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百折不挠地奋斗的勇气和能力。第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注重实干。第五,模范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够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有领导和组织才能。
  党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上述培养目标进行。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二)有计划地对年轻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和培训;(三)培养意识形态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四)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和社会实践,并提供党委决策参考;(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各级党校应按上述培养目标和基本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具体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把党校办好。
  二、干部进党校学习要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成长的规律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和培训作出规划,排出名单,落实到人。要重视选送年轻优秀特别是四十岁左右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培训,使他们经过一次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和培训,打好理论基础。此后,每工作一段时间,参加一次短期轮训。对新提到领导岗位任职的干部、党委各部门和意识形态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近五年来未进党校学习的干部,要先作安排。
  各级党委要把干部的轮训和培训与考核和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时,既要认真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又要重视考察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表现。对经过党校轮训和培训、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的干部,在使用中要予以重视。党校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在学习期间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使用干部的建议,供党委及组织部门参考。
  各级党校的轮训和培训对象,要明确分工、上下衔接。根据不同的轮训和培训对象设置不同的班次,学制有长有短,长短结合。办学方式,主要是脱产学习,也可函授、面授相结合。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和培训中央规定范围内在职的高中级干部、比较年轻优秀的干部以及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并相应设置进修班、培训班和理论班三种班次。其中,进修班学习制为三个月至半年,培训班学制为一年,理论班学制为一年或二年。同时,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和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负责轮训担任地(市)厅(局)副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大中型企业和高等学校中相当级别的干部;系统培训年轻的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意识形态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与此相适应,省级党校可设进修班,学习期限分别为两个月、三个月到半年;培训班和理论班,学习期限为一年或两年。具备条件的党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研究生。今后,这些班次设置和学制要保持相对稳定。地(市)、县党校可参照上述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设置班次和确定学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后执行。
  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还可接受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委托,举办有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短期研究班,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集中研究一个或几个重大课题,时间一个月左右。
  干部进党校学习,取得党校学历,是干部学绩的一种标志,是年轻干部提升到新岗位任职的必备条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都要经过相应党校的培训和轮训,现已任职而尚未进行培训的必须安排补课。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党校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紧密结合国际形势和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和解决广大学员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党校教学的主要内容,要紧紧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主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准则。要精选一部分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组织学员认真阅读,适当进行讲授和辅导。同时,要结合新情况充实新的教学内容,使学员常学常新,学以致用。还要开设一些领导干部需要的文史、科技等方面的选修课或讲座。在教学实践中,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抓紧编写适应不同层次党校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各科教学大纲。各级党校可根据教学大纲和不同的教学对象,选用或编写自己的教材。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出许多新的重大问题,党校要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要针对新的重大问题和各种社会思潮,选准课题,制订科研规划,组织力量集中研究,努力取得一批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培养锻炼出一批理论人才。在理论研究工作中,要提倡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提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大胆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活跃学术空气,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做出贡献。为保证党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党校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党校的全部活动要突出党性,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增强干部的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作为必修课,贯穿于学员在党校学习的全过程。不论哪一级领导干部,一进党校学习,都是学员,都要遵守校规校纪,不能特殊。学员要定期过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学习结束时,学员对个人党性锻炼情况要进行总结。
  四、切实搞好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好教师队伍,对办好党校、提高教学质量十分重要。党校教师应当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能够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各级党校要注重从政治上提高教师素质。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要注意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对少数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主要骨干,可适当延长他们的工作年限。对中青年教师,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力加强培养,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到基层或县以上领导机关工作锻炼,参加调查研究和培训进修,尽快从中培养出一批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同时要抓紧选调一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政治上较强的干部充实党校教师队伍,并逐步探索做实际工作的干部和党校教师交流的路子。
  要重视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关心和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党校实际出发,搞好教研职务的评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党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行政后勤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干部轮训和培训工作、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
  五、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办好党校,关键在于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党校既是党教育干部的学校,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各级党委要充分重视党校这个阵地,把党校置于自己的直接领导之下。要把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党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指导党校把握正确的办校方向,坚持正确的教学方针,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的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召开研究思想理论等有关工作的党委会议,应通知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列席。党委负责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开座谈会,参加一些重要问题的研讨。党委在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方面,要给党校提出任务,发挥党校教研队伍的作用。要重视党校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不够健全的,要抓紧充实和调整。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帮助党校改善办学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在各级党委加强对党校工作领导的同时,上级党校要对下级党校进行业务指导。中央党校在业务指导方面应发挥更大作用。中央党校要经常在党校的办学方针、班次与学制、课程设置、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时向中央提出建议;要牵头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教研人员编写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加强科研方面的联系与协作,组织力量对一些重大课题进行集中研讨;要帮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培训教师;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中央有关党校工作指示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以促进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央党校对地方党校进行业务指导,要及时征求和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中央党校负责同志,每年要拿出一定时间,到地方党校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党校工作的法规。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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