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
根据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一、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临时立法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组成并开始工作。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由六十名议员组成。其议员以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为主体,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临时立法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由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具体办法由筹委会确定。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有关立法会议员的其他条件。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任务是:
1.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制定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常运作所必不可少的法律,并根据需要修改、废除法律;
2.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3.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4.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5.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6.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主席参与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六名香港委员的提名;
7.其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前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处理的事项。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审议、通过的有关法律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之日起实施。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工作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产生为止,时间不超过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中国算力崛起,数字经济未来已来
- “活”化保护让传统村落留根存魂
- 循迹“西藏之行”滋养雪域高原“民族之花”
- 以调研强“四力”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 小屏幕打开大市场,农村电商激活乡土中国
- 2025中国农民丰收节村歌大赛:庆农业丰收、享美好生活
- 科技进步驱动中国农机出海浪潮
-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素质基础
- 拓展和提振服务消费 为经济增长注入更强动能
- 沈阳: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看文化主体性的确立与升华
精选视频
共产党员如何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
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党员课堂】加强党性修养 提高思想觉悟——为何重要 如何践行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内涵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展与成效
新时代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方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