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

[(b)]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

  因为生产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工人的生存,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一切不生产剩余劳动的必要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都是多余的,都是没有价值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这个观点还可以这样表述:只补偿工人的生存资料(生活资料基金)而不生产纯收入的那全部总收入,也和不生产纯收入或剩余价值的工人本身的生存一样,或者和那些即使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是生产剩余价值所必要的,但在进一步发展阶段上对生产这种剩余价值变成多余的那些工人本身的生存一样,是多余的。换句话说,只有能给资本带来利润的人数是必要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
  “一个国家的实际利益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从一个私人资本家的利益来看,只要他的20000镑资本的利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降低到2000镑以下”,那么他的资本无论“推动100人还是1000人”都无关紧要〉,只要这个国家的纯收入和实际收入不变,它的地租和利润不变,那么不管它是由100万人组成,还是由1200万人组成,[XXI—1308][12]不也是无关紧要吗?……如果500万人能够生产10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那么这5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便是纯收入。如果生产同样多的纯收入需要700万人,就是说,如果生产12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需要使用700万人的劳动,那么国家还能得到什么利润呢?纯收入将仍然是500万人的食物和衣着。”[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16—417页]
  甚至连慈善事业也不能对李嘉图的这个观点提出什么异议。因为在1000万人中只有50%的人充当500万人的单纯生产机器,总比在1200万人中有700万人或[58+(1/3)]%的人充当500万人的生产机器要好些。
  “在一个现代王国里,〈如果象古罗马初期那样把整个省区的[土地]分给独立的小农耕种〉,即使他们耕种得很好,又有什么用呢?除了繁殖人口别无其他目的,而人口繁殖本身是最没有用处的。”(阿瑟·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7页)
  {工厂中的劳动:
  “一个人每天看管机器的划一运动十五小时,比他从事同样长时间的体力劳动还要衰老得快。这种看管机器的劳动,如果时间不太长,也许可以成为一种有益于智力的体操,但是现在由于这种劳动过度,对智力和身体都有损害。”(古·德·莫利纳里《经济学研究》1846年巴黎版[第49页])}
  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是在创造与绝对剩余价值不同的相对剩余价值的一切形式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已经看到,这决不排斥这些形式在增加相对剩余价值的同时增加绝对剩余价值。
  “维持生活的农业……转变为交易的农业……国土的改良……跟这种变化是成比例的。”(阿·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9页注)
  {工资的最低额:
  “拥有财产和对财产的某种追求,是保证普通非熟练工人不陷入一个按最低市场价格买入的机器部件地位所必需的,这是可以生产出这一机器部件的价格,就是说,这是工人可以生存并繁殖自己的族类的价格;当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完全不同而仍然由供求规律的唯一作用来调节这种利益的时候,工人迟早必然要被降低到这个最低市场价格。”(赛米尔·兰格《国家的贫困;[贫困的原因及其防止办法]》1844年伦敦版第45—46页)}
  在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下,在工艺过程,劳动过程中发生了我们已经叙述过的一切变化,与这些变化同时,工人对自己的生产和对资本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最后,劳动的生产力发展了,因为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发展了,并且只有随着这些变化一起,才有可能在直接生产中大规模应用自然力、科学和机器。因此,在这里不仅是形式方面发生了变化,而且劳动过程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只是现在才表现为特殊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改变了物质生产的形态。另一方面,物质形态的这种变化构成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基础,所以与资本主义关系完全适合的形态只是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上面我们已经考察过,工人在生产本身中的从属关系怎样因此而采取新的形式。这是应当强调的第一点。劳动生产率的这种提高和生产规模的这种扩大,部分地是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结果,部分地是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基础。
  第二点——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现在完全抛掉了为生活而生产的形式,变成了为贸易而生产,而且无论是自己的消费,无论是已有的买者们的直接需要,都不再是生产的界限;只有资本本身的量才是这种界限。另一方面,因为一切产品都变成了商品(甚至例如在农业中,产品部分地以实物形式重新加入生产,也是如此),所以产品的一切要素都作为商品从流通转入生产活动。
  [XXI—1309]最后,资本主义生产的所有这些形式的共同点是:要按照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生产,便要求交换价值的最低限额,货币的最低限额,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最低限额不断增加,以便使取得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成为社会必要劳动,也就是说,使生产单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等于在平均生产条件下劳动所必需的最低额。为了使物化劳动,使货币能够作为资本发挥作用,在这里单个资本家手里必须拥有这一物化劳动的某种最低限额,——这个最低限额大大超过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时所要求的最低限额。资本家必须是某一社会规模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必须是某一价值量,某一集中起来的财产的所有者或占有者,这种集中起来的财产同个人或单个家庭世世代代通过私人货币贮藏尚能积累起来的那种财产越来越不能相提并论。由此可见,所要求的劳动条件的规模再也不能和个别工人在顺利的时候通过节约等等办法所能占有的相对比。一个经济部门在资本主义方面越发达,这个部门中劳动生产率,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或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发展得越高,这种资本的最低限额也就越高。在资本的规模相同的情况下,资本的价值量必须增加,必须采取可进行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规模,因此,资本必然会丧失一切个人的性质。正是生产率,从而这种生产方式所增加的产量、人口量以及过剩人口量,同游离出来的资本和游离出来的劳动一道,不断造成新的经济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资本又能够以小的规模活动,并且重新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直至在这些新的经济部门中,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劳动将以社会规模得到使用,与此相适应,资本将表现为大量社会生产资料在一些人手中的集中。这一过程具有始终不渝的性质。
  随着劳动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在生产方式本身中,在劳动生产率中,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在生产内部——的关系中,以及在双方彼此的社会关系中,都发生完全的革命。
  只有最简单的形式,简单协作的形式,才可能也存在于较早的生产关系下(见早期的埃及等等,在那里这种简单协作不是在修建铁路时使用,而是在建筑金字塔等等时使用),也存在于奴隶制关系下(关于这点参看下文)。在这里通过使用妇女和儿童劳动,从属关系几乎又被贬低到奴隶制关系(参看斯图亚特的著作[13])。
  对于所有这些生产形式来说,除生产所需要的不断增长的资本最低限额外,共同之处是:许多联合起来的工人劳动的共同条件保证这些共同条件得到节约,这同小规模生产情况下这些条件的分散情况正好相反,因为这些共同生产条件的效力看来与通过协作、分工、机器等等来提高劳动本身的生产率直接无关,它不要求那样增加它们的数量和它们的价值。共同地同时使用生产条件使它们的相对价值降低,虽然它们所提供的价值的绝对量提高了。
  {这里的积极结果是:为生产已增加的生活资料的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减少了;这一结果是由劳动的社会形式获得的;个别人占有生产条件不仅表现为一种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表现为和这种大规模生产不相容的事情。诚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出现的情况是,资本家即非工人是这大量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际上,在对工人的关系方面,他决不代表他们的联合,不代表他们的社会团结。因此,这一对立形式[XXI—1310]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公有制的对立的表现,即单个人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从而对产品的所有制,因为产品不断转化为生产条件)遭到否定的对立的表现。同时可以看出,这种转化要求物质生产力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例如对于小农来说,他所耕种的那一小块土地是他的一小块。对这一小块的所有制也象对他的生产工具的所有制一样是他的劳动的必要刺激和条件。手工业中的情况也是这样。在大农业中,以及在大工业中,这种劳动和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不需要事先分离,它们已经在事实上分离了;西斯蒙第[14]为之痛哭的所有制和劳动的这种分离,是生产条件的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必要过渡阶段。如果单个工人作为单独的人要再恢复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那只有将生产力和大规模劳动发展分离开来才有可能。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自然,认为产品是生产者的所有者的那种拜物教,也就同时结束,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发展起来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也就摆脱把它们全都加以歪曲并表现在对立形式上的那种对立,——例如,劳动时间的缩短不是表现为所有的人都劳动6小时,而是表现为6个人各劳动15小时就足以养活15个人。}[15]
  为生产而生产,即超出一切事先决定的和事先被决定的需要界限来发展人类劳动生产力。下面将更详细地说明,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这种生产虽然作为一种趋势也竭力追求达到这一点,为生产而生产还是和它自己的界限相矛盾的。因为,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是过去一切生产方式中最有生产效力的,但由于它的对立性质,它自身中包含着生产的界限,它总是力求超出这些界限,——由此就产生危机,生产过剩等等。另一方面,为生产而生产从而表现为它的直接对立物。生产不是作为人的生产率的发展,而是作为与人的个性的生产发展相对立的物质财富的再生产。
  在最抽象的形式上,用来发展相对剩余价值的那一切方法,从而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归结为,这种生产方式力图把单位商品的价值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因而,在既定的劳动时间里生产尽可能多的商品,或者在最短的劳动时间里实现劳动对象向花费尽可能少的劳动量的产品转化。劳动生产率总的来说无非是用最少的劳动生产出最多的产品,或者把最少的劳动时间实现在最多的产品中,也就是把单位产品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指出两点:
  第一,下面这一点看起来是矛盾的:以交换价值为目的和受交换价值支配的生产竭力追求单位产品的最小价值。但是产品的价值本身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它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不是由单位产品的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商品中代表可变资本的部分同这一部分的变化的比例,换句话说,由产品中包含的超过可变资本价值的剩余劳动的比例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并不在于单位产品从而产品总量包含尽可能多的劳动,而是在于它们包含尽可能多的无酬劳动。这种矛盾重农学派已经感觉到了。见魁奈。补充笔记本C(第29(下半页)、31页)[16]。
  [XXI—1311]第二:
  商品的价值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也就是使商品尽可能便宜,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直接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这些商品作为必要生活资料进入工人的消费,因而它们的变便宜和劳动能力的变便宜是一样的,也就是和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从而和有酬劳动时间的缩短是一样的,如果考察总工作日,这一点象我们已经看到的[17],表现为劳动价格的下跌。
  但是这一规律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特定的领域有效,而且对于资本主义生产竭力逐渐支配和使之从属于自己的生产方式的那一切生产领域都有效。我们已经看到,对单个资本家来说,他生产的单位商品的生产更便宜并不直接使劳动力变便宜(至少,他的产品这样变便宜不会使劳动力变便宜),并且,当做到这一步时,并不是给这一个别资本家带来好处,而是给整个资本——资本家阶级—带来好处,造成劳动力的普遍便宜。
  但是,由于在该生产阶段上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用超过该生产阶段平均水平的更有生产效率的劳动方法作为例外生产出来的那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这个商品的一般的或社会的价值。因此,如果它以低于同类商品的社会价值而高于它的个别价值出售,也就是说,按一种不把它的个别价值和它的普遍价值之间的差别拉平的价值出售,那么它便是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售,或者说,包含在其中的劳动和通常生产它的平均劳动相比成了当时较高级的劳动。但是在生产它时所使用的工人的劳动能力并没有得到较高的报酬。这一差额因而落入资本家的腰包并形成他的剩余价值。这种建立在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起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上的剩余价值是一个暂时的量,一旦新的生产方式成为普遍的并且本身变成平均的生产方式时,这种剩余价值便等于零。但是,恰恰这一暂时的剩余价值是生产方式变化的直接结果。因此它成了资本家的直接动机,因此这一动机在资本所掌握的一切生产领域中同样地占统治地位,而不以它们生产的使用价值为转移,从而不以该种产品是否进入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或劳动能力的再生产为转移。不过这种剩余价值形式是暂时的;它只能同个别资本家有关,而与总资本无关,它虽然在个别部门造成劳动能力的相对贬值或劳动价格下降,但不是因为这种价格下降,而是因为它没有提高。这种形式因此并不涉及整个的剩余价值,因为它既没有引起它自己的部门的劳动价格的持久的(相对)下降,也没有引起劳动能力普遍变便宜,从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它的产品不进入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
  但是其次,因为在这些生产部门中,由于上述动机的作用,逐渐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在这里也象在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部门里一样,所使用的劳动被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与此同时联系在一起的是延长绝对工作日的趋势。因此,在这里也象在其他部门中一样,劳动力发生完全相同的贬值,这种贬值并不是由于生活资料变便宜,而是由于劳动变简单,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
  如果工人劳动12小时,例如10小时为自己,2小时为资本家,不管这10小时是较高级的或较低级的劳动,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不变。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劳动[复杂性的]程度一起提高或降低,因为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具有同样的性质,所以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不变。
  采用机器劳动等等,为延长绝对劳动时间提供了新的刺激,同时使这种延长变得容易起来,因为这使劳动丧失了它所固有的所谓松懈性。采用机器劳动所产生的这种作用完全不取决于采用机器的生产部门的特殊性质,也不取决于[XXI—1312]这一部门的产品是否进入工人的消费。
  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控制了农业,矿业,主要衣着布匹的生产,以及运输,交通工具,它便随着资本的发展,或是逐渐征服只是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其他部门,或是逐渐征服还由独立手工业者经营的其他部门。这就是资本的趋势。在考察机器问题时[18]已经指出,一个部门采用机器会造成其他部门采用机器,同时造成同一部门的其他种生产采用机器。例如,机器纺纱造成了机器织布,棉纺业的机器纺纱造成了毛、麻、丝业的机器纺纱等等。由于矿井、棉纺织厂等等使用机器增加,就有必要在机器制造业本身实行大生产。至于这种生产方式大规模需要的交通工具的增加就不用说了,只是由于机器制造业本身中采用机器,——特别是大功率的原动机等等,——才使轮船,蒸汽机车和铁路成为可能(特别是彻底改变了所有的造船业)。大工业的采用把大量的人投入尚未从属于它的那些部门,或者在这些部门中引起相对过剩人口,这些过剩人口是手工业或小的形式上的资本主义企业转化为大工业所需要的,而大工业也经过不同的阶段,并且逐渐游离出资本来。所有这一切实质上并不是属于这里要谈的。但是象在这里所作的,应当用几句话来指出大工业的传播和它逐步征服一切生产领域。(在修建铁路的时候,——我们指的是建筑铁路线,——只是一方面表现出资本积聚的形式,另一方面表现出工人的协作。机器本身的采用在这里是很不重要的。)
  {劳动价格。如果不说劳动能力,而是说劳动本身,正确的说法便是劳动价格,而不是劳动价值。工人真正提供的是一定量的劳动,因为只有在这当中,才表现出,或者确切些说,才存在工人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这种劳动量,用时间来计量的劳动,便是资本家所获得的东西,也就是他在这项交易中所关心的唯一的东西。因此,对于资本家来说也象对于工人本身来说一样,工资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格。而工资所以成为这样的东西,是因为每一商品得到支付的货币额是它的价格。只要不涉及在偶然的交易中用来交换商品的偶然的货币量,商品的价格首先就无非是(较发达的市场价格形式等等,它本身只能作这样的解释)它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同它的使用价值相区别的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表现;无非是它的价值本身在货币物质上的表现。虽然情况是这样,但是,象以前在考察货币时指出的,价格本身包含着价格和价值不一致的可能性[19]。商品的价格不需要同它的价值一致。商品价值是这一价值的完全恰当的说法。但是,因为在价格中——或在价值的货币形式中——包含着两个因素:(1)商品价值获得一定的量的表现,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时间,即表现在作为价值的一切商品所共有的形式上,表现在价值尺度上,货币形式上;(2)价值量,数量关系也得到了表现,就是说,商品表现在具有同一价值量的货币的其一数量上,表现在等价物上;——因为这是该商品的价值在某种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表现,而不是它直接的、不通过任何其他东西作媒介的表现;——因为价格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该商品获得转化形式,完成异化过程,先是在思想上,而后是在实际上完成,——所以在这当中已经包含着价值和价格可能不[XXI—1313]一致的情况。例如,如果1码麻布值2先令,如果它的价格等于1先令,那么它的价值量就不表现在它的价格上,它的价格就不是等价物,不是它的价值的完全恰当的货币表现。不过,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表现为货币而言,价格依然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依然是1码麻布的价值表现。由于价格和价值之间的这种不一致,人们可以直接说某一物的价格,但不能直接说它的价值。无论如何,这首先只涉及商品的价值量和表现在它的价格上的价值量之间的可能的不一致。但是,价格也可以成为不合理的表现,即成为没有任何价值的物品的货币表现,虽然价格本身是物品在货币形式上的表现,因此在质上(如果并不一定也是在量上的话)是在价值形式上的表现。例如,虚假的誓言可以有价格,虽然它并没有任何价值(从经济上来看;这里不谈使用价值)。因为,如果说货币只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转化形式,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那么另一方面,它们是一定量的商品(金、银或金银的代表),一切东西可以用一切东西来交换,长子继承权可以用一碗红豆汤来交换。在这里,价格的情况也象代数中的无理式0/0等等一样。进一步的研究会发现,在这种不合理的表现后面是否隐藏着某种合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它的后面是否隐藏着实在的价值比例。因为某一商品,某一物的货币表现或价格是这样一种表现,其中完全抹掉了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抹掉了存在于这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同它的价值即包含在商品中的、只在交换价值上得到抽象表现的劳动之间的联系,所以抽掉了物的使用价值或性质,那么物按其性质是否表现为价值,也就是说,它是不是某种包含着和可能包含着物化劳动的使用价值这一点,也就随后被抽掉了。没有价值的物可能有价格。但是,如果我们现在继续问,什么价值关系构成这一实际表现出来的劳动价格的基础,或者象亚·斯密所说的,什么是劳动的自然价格[20],那么劳动的调节价格取决于劳动能力的价值,并且无非是劳动能力价值的派生表现。
  例如,假定作为12小时工作日的价格所支付的货币量等于3先令,或36便士。如果必要劳动时间等于6小时,那么3先令便是每日被使用12小时的劳动能力的日价值。实现6小时的那一货币额在这里表现一个12小时工作日的价格,因为工人必须劳动12小时才能得到6小时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而实际上,他用12小时进行交换所得到的只是这一价格,这一货币额。因此,这一价格不是他的劳动的价值表现,他的劳动的价值是根本谈不到的,而是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表现,他的劳动能力为了自己的再生产每天需要六小时劳动。现在这一价格同劳动能力价值的关系究竟怎样,第二,这一价格同这一劳动能力的消费借以实现,同每日劳动借以实现的每日的价值的关系究竟怎样;这一方面取决于劳动能力的价值,另一方面,取决于每日消费劳动能力的时间长度,或者说取决于正常工作日的长度。但是在劳动价格中,对劳动能力价值的这种关系,从而必要劳动对剩余劳动的比例,完全被抹去了。如果12小时工作日的价格等于3先令,那么6小时的价格便等于1+(1/2)先令,一个小时的价格等于3便士。这样,全部劳动时间都表现为支付了报酬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差别无论如何也没有表现出来。实际上事情表现为这样:似乎3先令就是十二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虽然它们只是这一价值的一半,这样便产生了劳动价值的说法。在这里,和劳动价格不同的劳动价值只是表示斯密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的那种东西,即只是表示和劳动的偶然价格不同的、由劳动能力价值决定的、劳动的调节价格。劳动价值完全是不合理的说法,它一方面使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同商品的价值由劳动价格决定这两者混淆起来[XXI—1314];这两种说法之间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某一商品的价值是由其中包含的劳动时间的总量决定的,而劳动的价格只是表现这一总量中支付给工人的部分。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这种说法使得找到它的经济学家们(例如,李嘉图[21])反驳这种矛盾的方法非常无力。但是即使在实践中的某些场合,也会发现劳动价格同劳动能力价值的这种关系,例如,1860年在伦敦的建筑业者等等的辩论中,以及后来的年代里反对实行小时工资来代替日工资时的情况就是如此[22]。例如,如果工人只受雇6小时,并且依据上述假定这样来计算,即3先令是12劳动小时的价格,因此1+(1/2)先令是6劳动小时的价格,而3便士是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那么,工人完成的例如就是1+(1/2)先令或长度为3小时的剩余劳动,而他的必要劳动6小时就没有支付给他。为了从他那里榨取3小时的剩余劳动,主人必须使他有可能为他自己完成6小时必要劳动。当然,这种不让工人有可能完成必要劳动而又要榨取剩余劳动的企图,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但是,从建筑者们的辩论演讲中可以看到,他们很好地感觉到了,这种计算方法至少从较长的时期来说使主人方面的这种企图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它是降低平均工资,使劳动能力贬值的非常狡猾的方法。劳动能力的表现在货币上的价值是支付工人整个工作日的价格,所以表现为整个工作日的直接价格,因为,尽管这一商品的买卖发生在劳动实现以前,但是支付只是在劳动实现以后进行的。}
  在考察相对剩余价值时所阐述的关于劳动能力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并按照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一程度而降低的原理,[2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过是下述一般原理的个别应用:商品的价值由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的多少决定,它的价值在它可以用较少量劳动制造出来时会降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只不过表明这样一些条件的发展,在这些条件下,同量商品(使用价值)可以用已经减少的劳动量生产出来;可见,商品的价值随着制造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降低。
  注释:
  [12]1861—1863年手稿第1308页的上部被贴在《第六章》第487页的当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9卷第111—112页),同时,为了避免重复,马克思划掉了1308页开头的两个词。——第17页。
  [1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69—370页。——第20页。
  [1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830—831页)引用了西斯蒙第著作《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版第2卷第434页的相应地方。——第21页。
  [15]包括在花括号里的这段话,马克思在边上划了一条线,写了一句提示它的内容的话:“社会劳动的对抗形式”。——第21页。
  [16]马克思指的是他为1861—1863年手稿写的《补充笔记本》(《Beihefte》)之一,在这些笔记本中,他在1863年春(从1863年5月29日他给恩格斯的信中可以看出)“阅读与……所加工的那部分政治经济学有关的文献,并且作了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0卷第346页)。我们找到了标上A、B、C、D、E、F、G、H字母的八个《补充笔记本》。
  在补充笔记本C的第23、29—31页上,有马克思从1846年发表在《重农学派》文集(欧·德尔编)第一部上的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1766年)这一著作中所作的摘要。在第29页的下部,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56页)上作过评论的魁奈上述著作的摘要。——第23页。
  [1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7卷第603—632页。——第23页。
  [1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7卷第359—602页,特别是第410—542页。——第25页。
  [19]马克思指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这一著作。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56—61页。——第26页。
  [20]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对亚·斯密的“劳动的自然价格”概念进行了考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75—77页;第2册第359—360页)。——第28页。
  [21]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大·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观点进行了分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2册第454—460、474页)。——第29页。
  [22]关于1860年以及随后的年份里伦敦建筑工人的罢工,还可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7卷第226—228、631页;第23卷第597—599页。——第29页。
  [2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7卷第264—290、511—514页。——第30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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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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