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十二章 罗马人的库里亚、部落和民族

第二编。第十二章 罗马人的库里亚、部落和民族


  共和国建立以前各个假定的时期:(1)罗慕洛——公元前754—717年(罗马建城1—37年);(2)努马·庞皮利乌斯——公[邦君的发明者——蒙森!应为部落酋长]元前717—679年(罗马建城37—75年);(3)图卢斯·霍斯蒂利乌统治之,与邦君相辅者则有首领会议和战士大会”(蒙森)。斯——公元前679—640年(罗马建城75—114年);(4)安库斯·蒙森先生,实行管理的是议事会,而不是最高军事首长、蒙森的马尔齐乌斯——公元前640—618年(罗马建城114—136年);(5)邦君!塔克文·普里斯库斯——公元前618—578年(罗马建城136—176年);(6)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公元前578—534年(罗马建城176—220年);(7)高傲的塔克文——公元前534—509年(罗马建城220—245年)。

 

    以氏族为基础的societas{社会}和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civitas{国家}并存;后一组织在二百年间逐渐取代了前者。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公元前578—534年,罗马建城176—220年),这个变化大体完成。相当于希腊胞族的库里亚,由十个氏族组成;十个库里亚组成一个部落;在图卢斯·霍斯蒂利乌斯时代,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包括3个部落,每个部落有10个库里亚,共有300个氏族。

 

    罗马国王是神话人物还是实有其人,都无关紧要;被归之于他们之中的某人的立法活动是实有其事还是出自虚构,同样也无关紧要。标志着人类进步的事件,不以特殊的人物为转移而体现在有形的记录之中:凝结在制度和风俗习惯中,保存在各种发明和发现中。

 

    氏族在数目上的匀称等等,乃是立法措施的结果,就头两个部落来说,这种措施并不早于罗慕洛时代。

 

    罗马人的库里亚同希腊人的和易洛魁人的胞族不同,它发展成了一种被嫁接上明确的管理职能的组织。大概组成一个库里亚的氏族都互有亲属关系,互相提供妻子

 

(这只是推测)。

 

虽然在罗马历史上是联系到罗慕洛的立法才第一次提到库里亚,但就这种组织作为胞族而言,从远古以来就存在于拉丁部落中了。

 

    李维(第1卷第13章)说:“因此,他(罗慕洛)把人民分为30个库里亚(在同萨宾人和好以后),并用她们(被抢去的萨宾妇女)的名字命名”。

 

    狄奥尼修斯(《古罗马史》,第2卷第7章)谈到:“胞族,洛赫(军队,骑兵队),库里亚”;同时也谈到:“胞族被分为十组,每一组设有一名首领,当地语言称为组长”。

 

    普卢塔克(《罗慕洛传》,第20章)说:“每一个部落有十个胞族,有人说这些胞族都是以这些妇女{即被抢去的萨宾妇女}的名字命名的”。

 

    罗慕洛所做的事是使每一个部落中氏族的数目均等,他把邻近部落的氏族增补进来,用这种办法完成了这项工作。他组织兰尼部落(第一个部落)时,把有亲属关系的氏族都编入同一个库里亚;他之所以能达到数目上的匀称,是人为地从一个自然的库里亚中抽出多余的氏族来弥补其他库里亚之不足

 

(印第安红种人中也有这种事)。

 

梯铁部落中的氏族,主要是萨宾人的氏族。卢策瑞部落是混杂的成分构成的;它是后来靠逐渐增补和征服的办法而形成的,其中也包含一些伊特剌斯坎人的氏族。在这种改组中,氏族仍然保持着纯粹的形态;而库里亚在某些情况下却包括了一些没有亲属关系的氏族,这样便在天然胞族中打了一个缺口;同样,部落也包括了在纯粹自然发展的情况下本来不属于该部落的外来分子。第三个部落(卢策瑞)大部分是人为地形成的;这个部落包括伊特剌斯坎人这一点使我们有根据推想:他们的语言并不是完全不为罗马人所了解。

 

    尼布尔首先证明:人民拥有最高权力,所谓的国王行使人民给予他的权力,元老院建立在代议制原则的基础上。但是,当他说数目上成比例的情况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罗马的氏族并不比罗慕洛的宪法更古,罗马氏族是“立法者为了和他的计划的其余部分谐调而建立的团体”的时候,他就和事实大相径庭了。立法者不能创造氏族;同样,他除了把现有的氏族结合起来,也不能造成一个库里亚;他可以用强制手段增加或减少库里亚中的氏族的数目和部落中的库里亚的数目。

 

    (哈利卡纳苏的)狄奥尼修斯书中相应的地方的全文,第2卷第7章说:“当他(即罗慕洛)把所有的居民群众分为三部分以后,他就在每一部分中任命最杰出的人充当首领(ηγεμονα  επεστη-σεν)。接着他又把这三个部分的每一个部分分为10个部分,并任命其最勇敢的人作首领,授以同等的级位(ισοζ),他把(三个)大的部分称为tribus{特里布斯即部落},小的部分称为库里亚(κου-ριαζ),这两个名称他们沿用至今。把这些名称译成希腊语就是:tribus=φυλη{菲拉即部落}或τριττυζ{特里迪斯};库里亚=φρατρα{夫拉特里即胞族}和λοχοζ(洛赫即军队,骑兵队)。领导tribus的人=φυλαρχοι{菲拉尔赫即部落长}和τριττυαρχοι{特里迪斯尔赫},罗马人称之为tribune{保民官}[可见tribune一词的原意相当于古代部落酋长]。库里亚的首领是φρατριαρ-χοι{夫拉特里尔赫即胞族长}和λοχαγοι{洛赫长},罗马人则称之为库里亚长。胞族也分为组,领导各组的首领拉丁语称之为decurio{什长}。在他把人民按部落和胞族这样划分以后,就把土地分成30个相等的份额,分别授给每一个胞族,同时分给一块足够的土地供宗教祭典和建造神庙之用,也留下一定的土地作为公用土地(και  τινα  τω  κοινω  γην  καταλιπων)。只有罗慕洛所进行的这种人和土地的划分,才是普遍的和完全的平等”。

 

    库里亚的成员称为curiale;他们选举一个祭司,即库里亚长,他是胞族中的最高公职人员。每一个库里亚都有自己的祭典,有自己的圣殿即祀神的场所,也有自己集会的地方,库里亚成员在这里会集商议事务。除了库里亚长以外,他们也选举一个助理祭司即flamen  curialis,由他直接负责祭典的进行;人民大会即库里亚大会,在氏族制度下在罗马拥有较元老院更大的最高权力。

 

    在罗慕洛时代以前,拉丁部落中有部落酋长(狄奥尼修斯,第2卷第7章),他是部落中的最高公职人员;他执行行政的(在城市)、军事的(在战场上)和宗教的职能(主持举行祭典)(狄奥尼修斯的书,上述地方)。这种职位无论如何都是选举产生的;大概是在各库里亚联合举行的大会上选举出来的。“部落酋长”很可能在罗马建城以前就被称为勒克斯,同样的,议事会被称为元老院(senex),而部落大会则被称为大会(con-ire)。在三个罗马部落合并以后,部落就失掉它的民族性了。

 

    三十个库里亚长作为一个团体组成祭司团;其中有一人任curio  maximus{祭司长};这个人选是由氏族会议选举出来的。此外,还有根据奥古尔尼法(公元前300年)由九人组成的卜师团,其中有他们的首领——magister  collegii{太卜};其次,根据同一法律又组成一个也是由九个人组成的教长团,其中有大教长。

 

    由罗慕洛结合成一个整体的罗马人,自称为Populus  Romanus{罗马人民};这不过是氏族社会而已;在罗慕洛时代,特别是在由罗慕洛至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时期(754—534),人口的迅速增加引起了实行变革而且是根本改变社会制度的必要。

 

    李维(Ⅰ,8)说,这是城市建立者的“vetus  consilium”,古老的策略,即把大群卑微的人吸引过来,随后便把土著的权利授予他们的子孙。罗慕洛还在帕拉丁山丘附近设立了收容所,把邻近部落所有的人都招引过来,等等。“从邻近的居民中,有一大批乌合之众,不分奴隶与自由民,因渴求新环境而集合到那里,这就是罗慕洛威力增长的开端”(李维,Ⅰ,8)。普卢塔克(《罗慕洛传》,20)和狄奥尼修斯(Ⅱ,15)也提到避难所或丛林。这表明由野蛮人所组成的意大利居民已繁殖得很多,居民中存在着不满情绪,个人的安全没有保障,存在着家庭奴隶制,担心遭受暴力。——萨宾人由于他们的妇女被抢走而发动进攻;结果达成协议,拉丁人和萨宾人合并成一个社会;每一部分都保留着自己的军事领袖,梯铁人(萨宾人)的军事领袖是梯图斯·塔齐乌斯。——图卢斯·霍斯蒂利乌斯(公元前679—640年)攻下了拉丁城市阿尔巴,将该城全体居民迁到罗马;据说是让他们占居了塞利安山;公民的数目这时增加了一倍,这是李维的记载(Ⅰ,30)。安库斯·马尔齐乌斯(公元前640—618年)攻下了拉丁城市波利托里乌姆,把该城全体居民迁入罗马;据说是让他们占居了阿宛丁山,有{与阿尔巴居民}同样的权利。此后不久,特利尼和菲卡纳的居民也被征服而被迁移到罗马;他们也居住在阿宛丁山(李维,Ⅰ,35)。所有迁移到罗马来的氏族都居住在各自的地区。在野蛮时代中级和高级阶段,当部落开始聚集在坞壁和城堡中的时候,氏族到处都是这样分别居住的。[在新墨西哥的村落住宅中,每一所住宅的全部居住者都属于同一个部落,有时一个联合住宅包括一整个部落。在特拉斯卡拉村,四个区即由四个血族(大概即胞族等等)分别居住。]这些新的外来人大部分结合为第三个部落,即卢策瑞部落,这个部落只是在塔克文·普里斯库斯(公元前618—578年)时代,在把几个新的、伊特剌斯坎人的氏族补入其中以后,才最后形成。

 

    罗马各部落是在立法强制下形成的,部落不能完全避免外来分子的混入;由此产生出tribus{特里布斯}这一名词,即民族的三分之一之意;拉丁语也应该有一个和希腊语Phyle{菲拉}意义相当的名词,但是它已经消失了;新名词(tribus)的创造说明:罗马各部落是由各种各样的分子组成的,而希腊部落则是单纯的。

 

    罗慕洛建立的元老院,具有与它以前的酋长会议相似的职能。尼布尔说:每一个氏族都派出他们的什长,即以前的氏族首领,充当本氏族在元老院的代表。可见元老院是代议制的和选举产生的团体;它直到帝国时期始终保持选举的办法。元老的职位是终身的;当时人们只知道这一种任期,

 

(就象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农民租佃期至少是终身的一样)。

 

    李维(Ⅰ,8)说:“他(罗慕洛)选任元老一百人:或许因为这个数目就已经足够

 

(这位先生忘记了,当时组成兰尼部落的只有一百个氏族),

 

或许因为能成为‘父老’的只有一百人

 

(极端实用主义的废话),

 

他们被选为‘父老’,当然是由于受人尊敬

 

[因为是氏族首长所以才是父老]

 

而他们的后代便被称为{部落}贵族”,西塞罗(《论国家》Ⅱ,8):“人们出于爱戴而把首领称为父老”。元老的子女及其后代永远享有的{部落}贵族称号,一下子就在罗马人的社会制度的核心里建立了一个贵族阶级,而且在社会制度中巩固起来;氏族制度中这时第一次被嫁接了贵族成分。

 

    在与萨宾人联合以后,由于从梯铁部落添加了一百名元老,所以元老院的人数增加到二百人(狄奥尼修斯,Ⅱ,47),而在{部落}贵族时代,当卢策瑞氏族的数目达到一百个的时候,就从这个部落的氏族中又增加了第三批元老一百名;这是塔克文·普里斯库斯做的事。

 

    李维(Ⅰ,35)说:“他(塔克文·普里斯库斯)由于关心加强自己的权力,也由于关心扩大国家,所以增补了一百人为‘父老’,他们后来就被称为‘小氏族’的父老;这毫无疑问是王党,因为他们是依靠了国王才加入库里亚的”。

 

    西塞罗(《论国家》,Ⅱ,20)的记载稍有不同,他说:他(塔克文)一实行加强其权力的法律,首先就把原来的‘父老’名额增加一倍(这种情况使人想到,原来的“父老”可能已从二百人减到一百五十人;这样才能由兰尼和梯铁部落来补上这五十名空额,同时又从卢策瑞部落添加了一百名新成员);同时他把原来的父老称为大氏族的父老

 

[这种名称在易洛魁人中也有,不过它是在原始的意义上使用的:小氏族是由大氏族中派生出来的氏族,因而形成较晚],

 

这些父老首先进行表决,而那些由他增补进来的父老,他称之为小氏族的父老”。

 

    这段话的提法说明,每一个元老是一个氏族的代表。其次,既然每一个氏族无疑都有自己的主要首领即princeps,所以这个人就被氏族推选出来,或者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库里亚一次选出十个元老。尼布尔的意见实质上也是这样。共和国建立后(由公元前509年开始),元老院的空缺由监察官作主来补充;后来这种权利转给了执政官;元老通常都是从以前担任过高级行政职位的人中选举出来的。

 

    所有公共措施都出自元老院,不论是它能够独自决定实行的措施,或者是那些应该提交人民大会来批准的措施。元老院的职责是全面维护公共福利、处理外交关系、征税和征集军队以及全面控制财政收入和支出;虽然宗教事务由各祭司团管理,但元老院在宗教方面也有最高的权力。

 

    人民大会(这种形式的大会,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是不存在的,在中级阶段可能也不存在)存在于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如希腊部落中的阿哥腊(雅典人的公民大会是它的最高形式),拉丁部落中的战士大会,后一种人民大会发展到最高形式就是罗马人的库里亚大会。在罗马人中,库里亚大会是由成年的氏族成员组成的,每一个库里亚有一个集体票,每一个库里亚自行确定其多数,以此决定这一票应该怎样投(李维,Ⅰ,43;狄奥尼修斯,Ⅱ,14,Ⅳ,20、84)。这是各氏族的大会,管理权也只属于氏族。平民和被保护人虽已成为人数众多的阶级,但却被排除在外,因为不通过氏族和部落就不可能和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有任何联系。这个大会既不能倡议任何公共措施,也不能修改提交给它议决的措施;它通过或否决措施;一切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勒克斯在内,都由大会根据元老院的提名选举。例如,努马·庞皮利乌斯(西塞罗《论国家》,Ⅱ,11;李维,Ⅰ,17),图卢斯·霍斯蒂利乌斯(西塞罗,前引书,Ⅱ,17)和安库斯·马尔齐乌斯(西塞罗,前引书,Ⅱ,18;李维,Ⅰ,32)就是由库里亚大会选举出来的。至于塔克文·普里斯库斯,据李维说,是绝大多数人民选他为勒克斯的。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先僭取了这个职位,后来由库里亚大会追认(西塞罗《论国家》,Ⅱ,21)。罗马授职的方式,就是由大会用一项大会法即Lex  curiata  de  imperio,把执行权授予这些人;在没有用这种方式授予执行权之前,已经当选的某些人就不能就职。凡涉及罗马公民生死的刑事案件,上诉到库里亚大会时,大会作出最后的裁判。勒克斯这一职位是由人民运动废除的。

 

    人民大会没有自行召集的权力;据说,它是应勒克斯的要求而召开的,勒克斯不在时则应praefectus  urbi{市长}的要求而召开;在共和国时期,它由执政官召开,执政官不在时则由大法官召开;每一次都由召开大会的人主持大会的进行。

 

    勒克斯既是统帅,又是祭司,但是没有民政权力。

 

    勒克斯的职位被废除后,由两名执政官来代替,就象易洛魁人中有两个军事酋帅那样。

 

    勒克斯作为最高祭司,不论在战场上,或在城市中,在重要时刻都主持占卜;他也主持其他宗教仪式。勒克斯的职位被废除以后,原来由他执行的祭司职能转交给新建立的祭司勒克斯(rex  sacrorum或rex  sacrificulus)一职执掌,与雅典人的九个执政官中有一个执政官即巴赛勒斯执政官有总辖宗教事务之权相似。——罗马人在这二百年间(从罗慕洛到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根据经验认识到必须用他们自己颁布的成文法代替习惯法规;除此之外,他们还建立了城市管理机关和完备的军事制度,包括骑士团在内。

 

    在新设立的城市公职中,最重要的是市政长官——custos  urbis;这个公职人员同时也是元老院主席(princeps  senatus)。据狄奥尼修斯(Ⅱ,12)说,他是由罗慕洛指定的;十立法官时代(公元前451—447年)以后,市政长官改为praefectus  urbi{市长};他的权限扩大了,而且开始由新成立的comitia  centuriata{百人团大会}选举。[财产资格和百人团大会是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在他按照财产的多寡而将人民加以划分后实施的……科里奥兰努斯审判案促使保民官将人民法庭审判贵族的权利握在自己手中;由此可知comitia  tributa{部落大会}或者是普通人民的大会,或者是按照普通人民在其中占优势的方式组织的;这个机构使保民官能够参加立法,因为他们有权向人民提出议案。]

 

    在共和国时期,执政官有权召开元老院会议和主持库里亚大会,执政官不在时由大法官代之。后来,大法官一职即praetor  urbanus(它接替了旧日的praefectus  urbi{市长}的各种职能)。罗马的“大法官”是司法长官,即近代法官的原型。当罗慕洛逝世时,社会还是氏族社会。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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