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十章 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

第二编。第十章 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


  由于氏族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得复杂的需要,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所有民政权力就逐渐被剥夺,移交给了新的选民团体。一种制度逐渐消失,另一种制度逐渐出现,两种制度在一个时期中曾经并存。

 

    以木栅围绕起来的村落,是野蛮时代低级阶段部落的通常住地;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出现了用土坯和石头建造的堡垒形式的共同住宅;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出现了用土墙围绕、最后用整齐石块砌成的墙围绕的城市,建有城楼、胸墙和城门,以便能同等地保护所有的人并能大家合力防守。达到这种水平的城市,就表示已经有了稳定的和发达的田野农业,已经有了家畜群,有了大量商品和房产地产。越来越需要有行政长官和法官、等级不同的军事和市政公职人员,也需要有一定的招募和供养军队的方式,而这就需要有财政收入。所有这一切,都给“酋长会议”的管理工作造成困难。最初委之于巴赛勒斯的军事权力现在则转交给受着更大限制的将军和军事首长了;司法权在雅典人中间现在属于执政官和审判官;行政权则交给城市长官。人民赋予原始的酋长会议的整个权力,经过分化而逐渐形成了各种权力。

 

    这个过渡时期,被修昔的底斯(第1卷第2—13章)和其他作者描写为连年大乱的时期,大乱的造成,是由于权力的冲突,由于滥用尚未十分明确限定的权力,也由于旧的管理制度已经无能为力;这也就需要用成文法代替习惯法。这个过渡时期持续了数世纪之久。

 

    雅典人认为最初企图消灭氏族组织的是提修斯;提修斯的名字应该看作是一个时代或一系列事件的名称。

 

    阿提卡的人数(据伯克的计算)[180]在它的全盛时期大约是500000人;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即365000人是奴隶,外来人约45000人,自由公民只有90000人!

 

    据舍曼说,阿提卡分为许多小公国;古代的作者(斯特拉本的书第9卷;普卢塔克《提修斯传》第24、32、36章)说是有十二个国家;其中有一些不仅是一个城市,而是有若干大小城市。根据传说,提修斯将国家和人民联合在一个王公的管理之下,使雅典成为中央政权的所在地,结束了分散的管理。提修斯据说是公元前十三世纪下半叶雅典的巴赛勒斯。

 

    在提修斯以前(参看舍曼著作),阿提卡人民住在城市中[舍曼指出有十二个城市,与十二个胞族占据的独立住地和地区的数目相等],由独立的部落组成。其中每一个部落都有他们自己的居住地区,以及自己的议事堂和贵宾馆,但他们为了互相保卫而联合在一起,并选举一个巴赛勒斯作为他们共同的军队的总指挥。但是提修斯(见修昔的底斯的著作;普卢塔克的著作中也有同样的记载)一作了巴赛勒斯,他就说服阿提卡各部落拆毁了议事堂,取消了各城市的长官,并和雅典人联合起来,以便只有一个议事堂和一个贵宾馆[贵宾馆是一座公共建筑,里面保存着圣火,居住着元老院的主席]。由此可见,在提修斯时代,四个部落已溶合成一个民族。[普卢塔克(《提修斯传》第24章)说:“阿提卡的居民以前居住分散,要很费气力才能把他们集合起来商讨公共事务(这表明他们在溶合以前已经结成联盟);有时他们甚至发生冲突,互相敌对。于是提修斯把他们联合在一个城市中,并把他们组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统一团体。为了这个目的,他周游各个团体和血族,设法使他们同意这一点,等等”。[181]他向有势力的人许诺取消王权,等等。在第25章里又说:“为了把城市更加扩大,他保证每一个将来居住在城里的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同时,据说他通过传令官发布了有名的号召:‘各族人民,都到这里来!’因为他想在雅典建立各民族的总联盟(应为阿提卡各部落的联盟)。为了使汹涌而来的杂乱人群

 

[这是普卢塔克的虚构,当时并不存在这样的“人群”]

 

不致给共和国带来纷扰和混乱,他第一次把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他让贵族监督宗教事务,并赋予他们以担任公职的权利(?)。他委托他们教授法律并解释神权和人权,但是并没有把他们从其余的公民中划分出来,因为,贵族虽有名望,但农民有益于世,而手工业者则人数众多,都有其优点。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他第一个‘倾向于人民’并废除了专制,这一点显然也为荷马所证实,荷马在《船舶一览》(《伊利亚特》第2章)中称雅典人为庶民、德莫人”。]

 

    提修斯把人民不问氏族如何而划分为三个阶级,即Eupatridae(贵族)、Geomori(农民)和Demiurgi(手工业者)。无论在民政管理还是在宗教事务方面,主要公职都属于第一阶级。这一阶级划分不仅是承认财产和贵族分子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而且也是一次直接反对氏族掌权的行动。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把各氏族酋长及其家庭同各氏族中的富人联合起来,自成一个阶级,赋予他们担任主要公职的权利,而公职则是社会管理权之所在。把其余的人分为两大阶级,也损害了氏族。但结果并未成功。这时的所谓Eupatrides{贵族},大概就是各氏族中原先曾担任过公职的人。提修斯的这一计划归于破灭,因为实际上并没有把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权力移交给阶级,因为这些阶级就其作为制度的基础而言仍不如氏族有效。

 

    [普卢塔克所说的“卑微贫穷的人欣然响应提修斯的号召”,以及他所引用的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提修斯“倾向于人民”这些话,和摩尔根相反,显然表明氏族酋长等人由于财富等等已经和氏族的群众处于内部冲突之中,这种情况,在存在着与专偶制家庭相联系的房屋、土地、畜群的私有制的条件下,乃是不可避免的。]

 

    在第一届奥林匹克大会(公元前776年)以前,雅典废除了巴赛勒斯一职,设执政官之职以代之,执政官似乎是在氏族中世袭的;最早的十二个执政官按照麦顿这个名字被称为麦顿提德,麦顿似乎是最后一个巴赛勒斯科德鲁斯的儿子。

 

(按照摩尔根的看法,执政官的职位是终身的,是在氏族中世袭的,因此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世袭。)

 

    公元前711年,把执政官一职限定任期为十年,通过自由选举的方法授予公认最称职的人。这时已开始进入有史时期,在这里我们看到,最高职位是由人民授予的。

 

    公元前683年,执政官一职又规定每年一选。执政官的人数增到九名,直到雅典民主政治的末期始终未变:

 

    (1)命年执政官;当年的年号以他的名字来命名;他判决一切家庭的、氏族的和胞族的纠纷,他是孤儿寡妇的法律保护人。

 

    (2)巴赛勒斯执政官;他有权解决关于违反宗教感情和关于谋杀的案件。

 

    (3)波勒玛赫执政官(在克利斯提尼以前的时代)是军队的首领和裁判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官。

 

    (4)其余六个执政官被称为提斯摩提特。

 

    最初,阿提卡的执政官是氏族酋长,这个职位是在氏族中世袭的;当世系由女系改为男系以后,已故酋长的儿子便都属于被选人之列。后来,雅典人把氏族酋长的古老称号——archon{氏族首长,执政官},授予最高行政长官,规定它必须经过选举而不问其氏族如何,任职期限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是十年,最后定为一年。

 

    公元前624年,德拉古给雅典人制定了一部法典,这证明以成文法代替成规和习惯的时期已经到来。雅典人正处在出现立法家的阶段上,这时的立法是采取纲要或粗线条的形式,都和某人的名字联系着。

 

    公元前594年,梭伦就任执政官之职。在他的任期内,已经设立了由卸任执政官组成的阿雷奥帕格,掌握审问罪犯和检察风俗之权;在陆军、海军和行政部门设立了一些新职。最重要的事情是设置了诺克拉里,每一个部落有十二个诺克拉里,共计四十八个;每一个诺克拉里是一个包括若干户主的地方单位,在这个单位中征调人员去陆、海军服役,赋税大概也是这样征收。诺克拉里是德莫或乡区的雏型。根据伯克的说法,德莫在梭伦时代以前已经存在,因为在梭伦立法以前就有人提到过诺克拉里的主司(πρυτα-νειζ  των  ναυκραρων)。亚里士多德把诺克拉里的设立归之于梭伦,因为梭伦把他们载入自己的宪法。十二个诺克拉里组成一个三一区(τριττυζ),这是更大的地域单位,但不一定彼此接壤,它是“县{county}”的萌芽(?)。酋长会议即议事会(βουλη)仍然存在,但现在除此以外还有人民大会、阿雷奥帕格和九个执政官。财政权无疑还掌握在酋长会议的手中。

 

    当梭伦就任执政官的时候,由于为占有财产而你争我夺的结果,社会状况严重恶化。一部分雅典人由于负债而沦为奴隶:债务人本身如无力偿还债务即转为奴隶;另外一部分人把自己的土地抵押出去,但仍不能摆脱债权。梭伦颁布法典,其中有一些只是以救治主要的财政困难为目的的新法,除此以外,他又重新提出了提修斯把社会分成几个阶级的计划,但这一次不是按职业划分,而是按财产的多寡划分;他按照财产的数量把人民分为四个阶级。

 

    [按照普卢塔克(《梭伦传》,第18章[182])的说法,属于第一阶级的是土地收入为500单位颗粒产品和液体产品的人。(通常粮食的量度单位为墨狄那,比15c16柏林舍费尔稍多一点,而液体容量单位为美特烈特,比33柏林夸特稍多一些。)属于这个阶级的人被称为五百墨狄那者。第二阶级是那些收入为300单位的人,他们被称为骑士,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是收入颗粒产品或者液体产品200单位的人;他们被称为双驾车者(ξευγιται),可能是因为他们有一对骡子。(这是在确定了公民的财产状况规定以后划分的。)所有其余公民都归入第四阶级;他们被称为雇工(Theten)。一切行政职务只有前三个阶级即富有的人才能担任;雇工(第四阶级)不能担任任何职务,但是他们作为人民大会和法庭的成员参加管理。(这一点之所以使他们取得了更大的决定性权力)还因为“梭伦允许把那些属于政府机关权限内的事情上诉于人民法庭”。

 

    因此,氏族便被削弱,开始衰败。但氏族是由人身组成的,代替氏族的阶级也是由人身组成的,就这一点来说,人身和纯人身的关系仍然是管理机关的基础。只有第一阶级才能担任高级职务,第二阶级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服重装步兵役,第四阶级服轻装步兵役。第四阶级的人占大多数;其成员不纳税,但在人民大会中他们对于所有行政长官和公职人员的选举都有表决权,也有权对这些官员提出质询;他们可以采纳或否决一切公务措施。所有自由民,即使不属于任何氏族或部落,现在都开始在某种范围内参加管理,他们都成为公民和人民大会的成员。

 

    第一阶级(贵族)不服军役。

 

    与阿雷奥帕格平行的,还有议事会。普卢塔克错误地把议事会的建立归之于梭伦;而梭伦只是把旧日的议事会{酋长会议}载入他的宪法,规定四个部落每一个应选100人出席酋长会议;他们是人民的顾问,任何问题,事前不经他们研究都不能提请人民议决。

 

    地域因素也通过诺克拉里制度而部分地渗透进来,当时大概是按诺克拉里进行公民和公民财产的登记,用以作为服军役和课税的根据。氏族、胞族和部落仍有充分的活力,尽管其权力已经减少——这是过渡状态。

 

    由于在梭伦以前的传说时代希腊部落处于不安定状态,人民不可避免地迁徙流动,结果有许多人从这一邦{nation}转移到另一邦,从而失掉了同本氏族的联系,但又未能取得同其他氏族的联系;这种情况,由于个人的冒险、经商成风、战争事变而经常发生,以致每一部落中都有相当多的人连同他们的子孙不属于任何氏族。所有这些人都不参与管理。格罗特说:“胞族和氏族大概在任何时代都没有包括境内全部人口,在克利斯提尼以前的时代,以及在他以后的时代,没有包括的人口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早在莱喀古士时代,就已经有很多移民从地中海诸岛和地中海东岸爱奥尼亚诸城市迁入希腊。如果他们是全家一同迁来,那就会带来片片断断的新氏族,但当新氏族没有被吸收进部落以前,他们依然是外地人,这种事情大概时常发生。这说明了希腊氏族的数目为什么异常之多。贫穷阶级既不能作为氏族而被吸收到任何部落中,也不能被收养到一个部落的氏族中。早在提修斯时代,尤其是在梭伦时代,除开奴隶不算,无所属阶级的人数已经很多了;这一阶级的人们,是一种日益增长的危险的不安分因素。提修斯和梭伦通过将他们划归阶级的办法授予他们公民身分,但是他们仍然被排斥在继续存在着的氏族和胞族之外。议事会(即有筹备权或预审权的新的元老院)只能有四百名成员——四个部落中每一部落[一百人];按照古老的习惯,九个执政官以及阿雷奥帕格成员的推选条件也是这样[部落只由氏族和胞族组成,因此,不是氏族或胞族成员的人,就处于部落之外]。所以,不属于这些部落的雅典人,就只能出席公民大会(ecclesia)了,但他正是由于这一点才是公民,他参加执政官等等的选举,也参加执政官的报告的年度评定,有权亲自要求执政官为他平理冤屈,而外地人则只能通过一个给他作保的公民或保护人才能这样做。一切[不属于这些部落的]人,不论其级别或财产多寡,在政治权利方面和第四阶级(Theten)一样。同时,梭伦的政策的目的也是把希腊其他地区的勤劳移民招致到雅典来。这就成为氏族组织崩溃的原因之一。

 

这些移民都是希腊人;由于有文字,方言的差异已不可能成为隔离因素(即互不了解);另一方面,移住、航海和各种与商业有关的人员流动——所有这些,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都无法容纳了。

 

    另一方面,也难于使氏族、胞族和部落的一切成员聚居在一个地方。以前,氏族的土地共有,胞族为宗教用途也共有若干地段,而部落大概也有共有的土地。当人们定居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时,他们是与自己的社会组织相适应而按氏族、胞族和部落比邻而居的。每一个氏族一般都自成一区,不过并不包括它的全体成员,因为每个家庭都代表两个氏族,但是使该氏族蕃衍的那一部分是聚居在一起的。属于同一胞族的各氏族,力图住地相连,部落中的各胞族也同样如此。但是到了梭伦时代,土地和房屋已经归个人占有,他们有权将土地(而不是房屋)转让于氏族以外。由于个人和土地的关系时常改变,由于氏族成员在其他地方添置产业,要使一个氏族的人继续聚居在一起就越来越困难了。他们的社会制度的单位在地域方面和性质方面都变得不稳定了。

 

[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此外,与土地和牲畜一起,货币资本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而具有了决定的意义。]

 

    旧的氏族组织,从各部落定居阿提卡到梭伦时代止,只是由于混乱的局势和(阿提卡的)部落间的不断的战争,才得以保持下去。拥有固定财产和包括了当时实际居民的城区,带来了具有永久性的要素,这种要素是当时的氏族所缺乏的。

 

    到梭伦时代,雅典人已经是一个文明的民族,已经进入文明时代两个世纪了;各行手艺有了很大的发展,海上贸易已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农业和手工业都发展起来,出现了用文字写成的诗篇;但他们的管理制度仍然是氏族的,仍然是野蛮时代晚期那种类型的制度;梭伦以后将近一百年都处于混乱之中。

 

    公元前509年,有了克利斯提尼的宪法(其基础溯源于诺克拉里制度),它一直存在到雅典丧失其独立为止。克利斯提尼把阿提卡分为100个各有明确疆界而名称不同的德莫或城区{townships(wards)}。每一个公民必须在他居住的德莫里注籍和登记自己的财产。这种登记就是他的公民权的凭证和依据。德莫代替了诺克拉里;其居民有地方自治权。德莫特{德莫成员}选举一个德马赫{区长},他保管公共的登记册,也有权召集德莫特来选举行政官和法官,修订公民籍册并登记当年达到成年的人入册。德莫特还选举一个司库并规定税额和征税办法,也规定本德莫应服国家军役的征兵额。他们还选举三十名法官负责审理本德莫发生的、款项不超过一定数额的一切诉讼案。除此以外,每一个德莫都有它自己的神庙、自己的宗教祀典和自己的祭司,祭司也是由德莫成员选举的。凡是注籍的公民都是自由和平等的,只有出任高级官吏的资格是不平等的。

 

    有机的地域组织的第二层,是由十个德莫组成的一个更大的地区,被称为地区部落——(φυλον  τοπικν)。(罗马的术语tribus{特里布斯}——最初意为三个部落组成的民族的“三分之一”——也是这样失掉了它的数字性质而成为地区标志。)每一个地区都以一个阿提卡英雄的名字命名;十个德莫中有一些是分隔的(即不相毗邻),这大概是由于一个原始血缘部落的某些部分分居别处,但又希望把他们的德莫列入其近亲们的地区。

 

摩尔根把地区部落叫做县{counties},而舍曼[183]则把按居住地和城或乡的一部分而划分的地区部落叫做区(δημοι)或地方(κω-μαι)。舍曼谈到克利斯提尼时说:

 

他把全国分为100个行政区,名之曰德莫;个别的德莫一部分按小城市或小地方的名字命名,一部分按著名的氏族的名字命名;那些按氏族名字命名的德莫,主要是位于格勒昂特部落所占据的那一部分国土(主要城市雅典及其附近郊区),这里居住着大部分最著名的贵族家庭,而且他们的财产也在这里。早在克利斯提尼以前,就有自称为德莫的区、城和小地方。德莫的数目后来增加到174个;但是关于其最初数目的回忆则是100个英雄,即100个德莫的得名祖先。部落是十个德莫的联合组织。

 

    一切部落或区都是按阿提卡英雄的名字命名的。居民选出一个指挥骑兵的部落长(菲拉尔赫),一个指挥步兵的部帅(塔克色阿赫),一个统率这两者的将军。每一个区提供五艘三楼舰{trireme},大概也选举同样数目的三楼舰长以指挥战舰。克利斯提尼把元老院成员的人数增加到500人,每一个区50人,由各区的居民选举产生。(阿提卡的面积差不多是40平方英里。)

 

    地域组织的第三层即最后一层,是雅典国家,由十个地区部落组成;代表这个国家的是元老院、公民大会、阿雷奥帕格、执政官、法官以及由选举产生的陆海军指挥官。

 

    若要成为国家的公民,就必须是一个德莫的成员;要当选为元老或陆海军指挥官,就必须是地区部落选举出来的人。氏族或胞族的关系,再也不能规定雅典人的公民义务了。人民在一定的地域内融合为政治团体,此时已经完成。

 

    于是,德莫、地区部落和国家代替了氏族、胞族、部落等。但是它们(即后者)仍然作为世系的系谱和宗教生活的源泉而继续存在了数百年之久。

 

    在这种制度下,没有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元老院的主席以抽签方法选举,任期只有一天;他主持公民大会[在一年以内他不能再度当选此职]并保管卫城和国库的钥匙。

 

    斯巴达在文明时代还保存着巴赛勒斯一职;是一个由两人同任的将军职,在一定的家庭中世袭。政府的权力由格鲁西亚或酋长会议、人民大会、五位长官分掌(五位长官每年选举一次,其权力相当于罗马保民官)。巴赛勒斯指挥军队并且是祭奠神灵的最高祭司。

 

    关于阿提卡人的四个部落:[184]

 

    (1)格勒昂特。

 

    (2)霍普利特(οπλιτηζ——重装步兵,全副甲胄的、持有遮护全身盾牌的士兵。Οπλον——器具、工具、装备,特别是士兵的武器,其次是重装士兵的大盾和甲胄;也指阳物;οπλομαι=οπλιξο-μαι和οπλιξω——准备、安排饮食;见荷马:船舶的装备(《奥德赛》),武装等)。

 

    (3)埃吉科尔——放牧山羊的牧者,源于αιξ(αιγοζ——山羊一字的生格,源于αισσω——急速移动)和κορεννυμι伊奥尼亚的κοριω——喂饱(Αιγικορειζ,[αιγικορευζ]——山羊的牧人。

 

    (4)阿尔加德:αργαδειζ=εργαται(普卢塔克),εργρτηζ——干活的人,农夫,短工;εργεω和中语态εργαξομαι(εργον——工作,动作)——我作工,干活,特别是在农业中作工。

 

    根据舍曼的说法,霍普利特部落是希腊的外来人;他们一度在克苏图斯统率下站在阿提卡方面和优卑亚的加尔西顿殖民者进行战斗,并因此获得优卑亚对岸的杰特拉波里和大部分邻近地带作为移住地。位于附近的从布里莱斯山和帕尔内斯山一直到基泰隆山的高地都被埃吉科尔部落占据着,因为这个地方由于自然条件的关系,牧畜业成为主要的生业。因此,这个地区大半是放牧山羊的牧者。

 

    阿尔加德部落居住在延伸到布里莱斯山以西和以南的那一部分地区,这里有三个大平原——弗里亚斯、佩迪昂或佩迪亚斯和梅索盖亚。这里也住着格勒昂特部落。雅典是贵族居住的主要地点(“定居在城内的贵族”)。

 

舍曼接着又说:“主要的城市及其近郊”因此便得名为格勒昂特、格勒昂特区;其全体居民,不论是贵族或非贵族,都归属于格勒昂特部落,——这些话表明,这位学究对于希腊部落的性质具有怎样的概念。

 

在庇西特拉图一派被推翻以后,以伊萨戈拉斯为首的贵族暂时得胜,如果不是克利斯提尼战胜贵族党,人民就有失掉自由的危险。(希罗多德指出了这一点,第5卷第69章:“人民从一开始(克利斯提尼以前,伊萨戈拉斯时期)就被排除在一切事务之外”。)

 

    克利斯提尼首先是增加居民人数。其办法是授予居住在阿提卡的许多非公民或墨特基以公民权,其中也包括被释奴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卷第1、10章)。他取消四个氏族部落的划分也是必然的,因为新接纳的公民并不能编入旧的组织;另一方面,这样一来,贵族就失掉了他们以前在地区中(作为氏族酋长)所享有的影响。克利斯提尼使许多重要的职位,特别是使九个执政官组成的委员会不是照以前那样由人民选举,而是用抽签的方法选出,但是抽签只限于三个高等阶级的候选人,而执政官则只以第一阶级为限。

 

    克利斯提尼改革以后不久,就发生同波斯进行的战争,在战争中,雅典各阶级的人都获得光荣。亚里斯泰迪兹消除了较贫穷的(不如说是卑贱的)公民担任国家职务的一切障碍。普卢塔克在《亚里斯泰迪兹传》第22章说:“他建议规定所有各阶级都有权参加城市管理,而且执政官要从全体雅典人中选举”。(根据舍曼的意思,最后一词在这里并没有“选举”的意思,而是“抽签”的意思,保萨尼亚斯著作,第1卷第15、4章也是这样。)虽然这样,有一些职位还是象以前那样,只有五百墨狄那者,即从土地上得到500舍费尔粮食的人才能充任。在第四阶级中也有富裕的人,但是他们占有的土地不足以取得三个高等阶级的资格。这种富裕者的人数,从梭伦时代起就大为增多;商业和手工业急速发展起来,具有了不次于农业的重要性。除此以外,战争(波斯大军不止一次破坏阿提卡)使许多土地占有者破产;许多人穷了,无力重建他们那化为灰烬的家园,不得不舍弃自己的占有地,因而沦为第四阶级;亚里斯泰迪兹进行的改革,也使这些人得到利益。但总的来说,他的法律消除了对土地占有者的偏爱,并使没有土地的手工业者和财主可以担任公职。

 

    伯里克利。当参加人民大会不给钱的时候,贫民大部分是甘愿不参加的。从伯里克利的时代起,就规定了付钱的办法,起初——在他统治下——参加人民大会和法庭会议只付给一个沃博尔;后来的煽动家把它提高了两倍。富裕的阶级主张和平,而贫民却更容易同意伯里克利的战争政策。

 

    埃菲阿尔特——他的方针同伯里克利一样——取消了阿雷奥帕格至今仍在行使的对于国家一切管理事务的最高监督权,只给它留下了刑事司法权。阿雷奥帕格的大部分人是倾向和平的保守党;建立了一个新的机关——由七个诺莫菲拉克即法律监护人组成的委员会,以代替阿雷奥帕格来监督和监察议事会、人民大会和公职人员;人民摆脱了以阿雷奥帕格为代表的对他们实行贵族监督的机关。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