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通奸”[220]

“不许通奸”[220]

  “不许通奸。”——要写这个题目,关于德国的和其他的君主都有很多事情可谈,但是首先,老费泽在他的《德国宫廷史》中把这个题目已经谈得很详细了。在四十多卷的文集里,除了君主的通奸之外几乎没有别的内容。其次,既然每个庸人都可以随意地和不受处罚地搞违禁的享乐,我们为什么应当认为这种享乐对君主来说是不道德的呢?如果说有给自己的妻子染上梅毒的皇帝(奥地利的弗兰茨-约瑟夫),那么也有不少能够以这种功绩自豪的贵族、资产者、甚至小资产者。而且就是在法国革命以前也远不是所有君主都象巴登-杜尔拉赫的老侯爵那样胡作非为。这个老侯爵曾经用抢和买的手段弄到了大约一百三十个最漂亮的姑娘,把她们关在他在杜尔拉赫附近布莱贝格的后宫里,还派一名军士看管,如遇美人执拗不从和违犯其他纪律的情况,就赏以早就告诉过她们的那二十五鞭。
  但是在这方面,伟大的霍亨索伦·弗里德里希二世也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例外。他曾经对自己说,男人必须有女人才能干通奸之事。所以,如果我用男人代替女人,那么我就不会破坏夫妇的忠诚。
  勇敢的普鲁士人喊道:中伤,无耻的中伤。这种谎言是卑鄙的无神论者伏尔泰杜撰的!我们听一听“普鲁士王国宗教局总顾问、巴登和科伦联合中学及其附属学校的校长”安东·弗里德里希·毕兴先生讲的话。他于1790年在汉堡出版了一本书《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统治时期的可靠史料》。这本书是题献给“我的仁慈的主人和保护者”、弗里德里希二世和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驾前大臣赫茨贝格伯爵的,因此只能写政府所喜欢的事情。宗教局顾问先生在这本书的历史附录中向著名的汉诺威医生戚美尔曼博士(《论孤独》)宣战,在附录第20页上说道:
  “我(在较早的著作中)曾尽量简短和小心翼翼地写道:国王由于避免同妇女交往而失去许多性的快感,但从同男子交往中得到补偿。”戚美尔曼说,不对,“他亲近某些男人”是另有原因的——他缺少一件小东西。
  而宗教局顾问从清洗已故国王遗体的医生那里得到郑重的、带有十分愤懑情绪的保证:实际上一应俱全,因此同男人的亲近完全被证实。
  国王不破坏夫妇忠诚之说是从多么早的时候起就传播开来的,传播得多么广,证实这一点的不仅仅有舒瓦泽尔于1759年寄给伏尔泰的对国王的讽刺诗。诗的结尾是:
  你怎能非难温情,
  你对情欲的领略
  仅仅是在鼓手的怀抱。
  特伦克的《回忆录》第1卷第36页里引用了一个更早的1745年的事例。
  “一个同时充当公开的加尼米德的近卫军步兵中尉……挖苦起我的秘密恋爱来。我骂他是什么什么,我们拔剑而斗,我伤了他的面容。在一次视察教会的场合,国王走过我的身边时说:‘上帝啊,让他留点神,让雷电劈死他!’”
  弗里德里希作为真正的哲学家创立了一个学派,瑞典国王古斯达夫三世是他的外甥。施洛塞尔援引过的一位瑞典伯爵的手稿中有这样的话:
  “在他之前,在瑞典还不知道有鸡奸。”(施洛塞尔《十八世纪》第4版第3卷第134页)
  看来,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弟弟亨利希亲王是一个毫不逊色的学生。
  “我获悉
  ——米拉波在《柏林宫廷秘史》1789年德文版第2卷第69页上写道——
  亨利希亲王的一个过去的仆人由于有一套办法来满足其主人对少年男子的色欲,最初是宠臣,而后来成为亲王在那里当首席牧师的马格德堡的掌教。”
  弗里德里希的继承人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已经不象他的叔父那样偷偷摸摸了。他既玩丈夫,也玩丈夫的妻子。米拉波在前面援引的著作的第2卷第133页上说:
  “里茨(国王的近侍)这个油头粉面、滑头滑脑的下流年轻人说:国王还在当普鲁士王储的时候就在他妻子的床上拿他充作加米尼德,而他的这个妻子则是王储的情妇”等等。
  我们就此结束,暂不研究以后的霍亨索伦家族的人是否破坏过夫妇的忠诚。但是,我们的民族自由党人布劳恩、卡普之流表现得多么愚蠢啊!他们声嘶力竭地揭露十八世纪德国小君主的荒淫及其在夫妇关系上的不忠。相反,他们却拚命地把霍亨索伦家族的美德捧到天上。然而,他们忘记了主要的一点,那就是有确凿的证据说明至少这个家族有一位代表,而且是最伟大的代表,坚贞不渝地履行了“不许通奸”的诫条!
  请注意。为了您正确理解那首法国诗是怎样一回事,我可以举出一些细节。1759年,在七年战争时期,当时在瑞士住在日内瓦附近的伏尔泰,得到了途中被拆开的一包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手稿。手稿中间有一首骂路易十五和彭帕杜尔的小诗:
  看啊,你们这位软弱的君主——
  彭帕杜尔手中的玩物,
  阿穆尔在他的头顶
  打上肮脏印记无数。云云。
  伏尔泰同法国在日内瓦的驻办公使磋商之后,为了免受追究而把这首署名“弗里德里希”的诗转寄给法国的外交大臣舒瓦泽尔公爵。于是,舒瓦泽尔给他回了一首诗,诗中说道:
  从未放肆若此的批评家啊,
  天性与阿穆尔无意中的玩笑
  就开得你神魂颠倒。
  你怎能非难温情,云云,云云。
  前已抄录,不再重复。伏尔泰在《我在柏林之时》中引用过(此书很便宜,在巴黎瓦卢瓦街2号的国立图书馆可以买到;《伏尔泰小说集》1876年版第5卷——《燕妮传》等……《我在柏林之时》。定价25生丁)。
  弗里德里希二世对这本书里大骂他搞男色一事满不在意。这从下面事实中可以看出:一位柏林书商得到若干册《我在柏林之时》,曾请示弗里德里希如何处理。弗里德里希回答:随它去,这本书可以卖;他认为,一个人靠这本书挣几个塔勒是无可非议的(施洛塞尔《十八世纪》)。
  这是1783年,在伏尔泰逝世五年后发生的事情。
  弗·恩格斯写于1883年3月初
  第一次发表
  原文是德文和法文
  注释:
  [220]《不许通奸》(《Du  sollst  nicht  ehebrechen》)一文是恩格斯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机关报《社会民主党人报》(《Sozialdemokrat》)撰写的。该报曾经发表一系列揭露德国统治阶级的伪善伪德的文章。1881年1月30日,报纸开始连载这类题材的一组文章,总标题为《十诫》。恩格斯在2月2日给《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伯恩施坦的信中认为这组文章中的第一篇《不许偷盗》是报纸最成功的文章之一。伯恩施坦在回信中报告说这组文章将继续连载,同时写道:他不愿触及第六诫(《不许通奸》),因为“在他看来,关于‘不道德的’生活的一切辱骂总是俗不可耐的”。他在这封信中还请求恩格斯寄一些可供报纸在威廉一世诞辰(3月22日)临近之际抨击霍亨索伦王朝使用的材料。3月12日,恩格斯把自己的文章连同给编辑部的补充说明(也一并收入本卷)寄给了伯恩施坦,他在附信中写道:“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而您应该知道谈这一问题是否弊多利少。不管怎样,我是想给您指出一个既谈这条诫律而又不致陷入庸俗道德说教的办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62页)。恩格斯的文章没有在报上登出。——第68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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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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