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给土地,也不给自由1906年5月13日〔26日〕

既不给土地,也不给自由1906年5月13日〔26日〕

  既不给土地,也不给自由(1906年5月13日〔26日〕)  
  
  大臣会议主席已把一份对杜马答词的复文“声明”转交国家杜马。  
  
  这一声明是大家都一直焦急地盼望着的。这个声明应当提出政府的纲领。  
  
  政府的“纲领”也确实提得十分明确。现在我们把声明中两段重要的话全部摘引如下:  
  
  “关于采用国家杜马提出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即动用皇族、皇室、寺院、教会的土地以及强制转让的私有土地(包括农民私有者购置的土地),大臣会议认为有责任声明,根据国家杜马设想的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是绝对不许可的。当局不能在承认一些人的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剥夺另一些人的这种权利。当局也不能单单否认土地私有权,而不同时否认其他一切财产的所有权。在世界任何地方和社会生活发展的一切阶段,所有权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原则都是民族昌盛和社会发达的基石、国家的根基,没有这种根基,国家就根本无法存在。现在设想的办法也不是由现实的要求产生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远未耗尽的资源,如果再广泛采用所有的合法手段,土地问题无疑会顺利地得到解决,而不致破坏我们国家的根基,损伤我们祖国的元气。  
  
  国家杜马答词中提出的其余的立法性措施,基本精神就是要确立得到杜马多数信任的大臣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的制度,撤销国务会议,取消特别法令规定的对国家杜马立法活动的限制。对这些设想大臣会议认为自己无权研究;它们牵涉到彻底改变国家的一些根本法律的问题,而这些法律国家杜马是无权要求加以修改的。”  
  
  总之,在土地问题上是“绝对不许可”。在自由问题上,即在人民代表机关的实际权利问题上,“杜马无权要求加以修改”。  
  
  在土地问题上,农民完全得指靠地主的自愿,完全得指靠地主的同意。强制转让是绝对不许可的。一丝一毫认真改善农民生活的做法也是绝对不许可的。  
  
  在自由问题上,人民完全得指靠官吏。未经官吏同意,人民代表无权决定任何事情。大臣会议甚至认为自己无权研究杜马要求扩大人民代表机关权利的愿望。人民代表对权利问题连想也不能想。他们的任务就是请求。而官吏的任务就是审查这些请求,象上述声明审查杜马的“请求”那样。  
  
  既不给土地,也不给自由。  
  
  我们现在无法再进一步分析声明的实质了。  
  
  我们要看一看,杜马的代表能不能从这个声明中学到什么东西。立宪民主党人大概什么也不会学到的。现在劳动团和工人团应该表明,他们是否已经能够比较独立自主,不受立宪民主党人的影响,他们是否已经懂得必须停止请求,他们是否能用直接而明白的语言同人民谈话。  
  
  载于1906年5月14日《浪潮报》第17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3卷第106—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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