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关于党证填写问题的决定草案(1918年12月12日)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俄共各级组织必须于一周内,在每个党员的党证和党员卡片上写明加入布尔什维克党的具体时间。
如缺少这种材料,无从得到这种材料(材料须有三个以上有两年党龄的俄共党员签字证明),则应在每个党证或党员卡片上注明:“入党具体时间不详。”
凡在苏维埃机关担任职务的俄共党员,必须立即在自己的党证上简略地写明本人最近五年内参加过或追随过何种党派,并须有党组织的主席或书记的证明。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7卷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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