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彼得格勒委员会
(11月25日〔12月8日〕)
致彼得格勒委员会
哪位同志能写封短信告诉我,昨天彼得格勒苏维埃是否通过了关于法院的决议?已采取哪些实际措施?[14]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注释】
[14]1917年11月22日(12月5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关于法院的法令,第二天在《真理报》上公布。11月24日(12月7日),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会议为此讨论了法院的问题。会议通过决议,拥护关于法院的法令,并制定了贯彻该法令的实际措施。各区苏维埃受命立即着手进行地方法官的选举工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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