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致小人民委员会

149 致小人民委员会

  致小人民委员会[95]  
  
  1918年4月21日  
  
  致小人民委员会  
  
  关于维·米·邦契-布鲁耶维奇告诉我的改组红十字会的工作,我恳切建议  
  
  (1)索取书面说明  
  
  (a)向委员会全体成员索取(法令第1章第3节),
  (b)向所有应派出代表的部门索取,  
  
  ——说明的内容是:委员会何时开过会,会议记录在何处,等等。
  对不执行法令的那些人(应当找到他们)不仅要严加斥责,而且要送交法庭审判。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注释】
  [95]1918年1月4日(17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改组红十字会的法令,规定取消沙皇政府时期的红十字会总会,将其财产和资金移交给国家。改组红十字会的工作由苏维埃组织、军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代表所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法令第1章第3节)。该委员会受命向人民委员会提交改组红十字会各机构的计划。可是委员会没完成交给它的任务,维·米·邦契-布鲁耶维奇将此事报告了列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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