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人民委员会[95]
1918年4月21日
致小人民委员会
关于维·米·邦契-布鲁耶维奇告诉我的改组红十字会的工作,我恳切建议
(1)索取书面说明
(a)向委员会全体成员索取(法令第1章第3节),
(b)向所有应派出代表的部门索取,
——说明的内容是:委员会何时开过会,会议记录在何处,等等。
对不执行法令的那些人(应当找到他们)不仅要严加斥责,而且要送交法庭审判。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注释】
[95]1918年1月4日(17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改组红十字会的法令,规定取消沙皇政府时期的红十字会总会,将其财产和资金移交给国家。改组红十字会的工作由苏维埃组织、军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代表所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法令第1章第3节)。该委员会受命向人民委员会提交改组红十字会各机构的计划。可是委员会没完成交给它的任务,维·米·邦契-布鲁耶维奇将此事报告了列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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