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 致帕·彼·马林诺夫斯基

179 致帕·彼·马林诺夫斯基

   致帕·彼·马林诺夫斯基  
  
  (不晚于5月13日)  
  
  为什么无视人民委员会的决定[124],不考虑失业情况(也不考虑“五一”)。  
  
  莫斯科仍未开始  
  
  (1)妥善封盖沙皇纪念碑,  
  
  (2)拆除沙皇双头鹰国徽,  
  
  (3)在所有公共建筑物上书写几百条标语(革命的和社会主义的),  
  
  (4)安放一批伟大革命家的半身雕像(哪怕是临时性的)?  
  
  载于1963年4月20日《苏维埃文化报》第49号

    【注释】

  [124]指人民委员会1918年4月12日通过的、《真理报》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4月14日发表的《关于拆除为历代沙皇及其仆从建立的纪念碑和设计各种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纪念碑的法令》。法令提出了拆除没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沙皇及其仆从的纪念碑、建立革命的纪念碑的任务。法令责成由教育人民委员、共和国国有产业人民委员和教育人民委员部造型艺术司司长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确定莫斯科和彼得格勒哪些纪念碑应该拆除、并建议吸收艺术家设计新的革命的纪念碑。人民委员会命令特别委员会在5月1日前把最成问题的纪念碑拆掉,提出第一批新纪念碑的模型,并赶快准备好用反映革命俄国思想感情的新标语、新标记、新街名去替换旧标语、旧标记、旧街名。  
  
  列宁认为贯彻这项法令具有巨大意义。1918年7月8日、17日和30日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法令执行情况。列宁不止一次批评过教育人民委员部、国有产业人民委员部和莫斯科苏维埃的领导人对人民委员会的这项法令执行不力(见本卷第180、234、407、419号文献)。——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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