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918年 47 给弗·伊·塔涅耶夫的保护证书

附录1918年 47 给弗·伊·塔涅耶夫的保护证书

  给弗·伊·塔涅耶夫的保护证书[621]  
  
  1919年4月26日  
  
  给弗拉基米尔·伊万诺维奇·塔涅耶夫公民的保护证书  
  
  根据人民委员会1919年3月25日的决定,特向弗拉基米尔·伊万诺维奇·塔涅耶夫公民颁发此保护证书。他现年78岁,多年从事学术工作,据卡尔·马克思证明,他是“人民解放的忠实朋友”[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221页。——编者注]。  
  
  弗拉基米尔·伊万诺维奇·塔涅耶夫公民有权利用人民委员会图书馆,所有其他国立图书馆应对他的科学研究工作予以大力协助。各级苏维埃政权应协助弗拉基米尔·伊万诺维奇·塔涅耶夫公民保护他本人及其家属、住宅和财产。各铁路和航运当局在弗拉基米尔·伊万诺维奇·塔涅耶夫公民于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境内旅行时,应尽可能协助他及其家属得到车(船)票和座位。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注释】
  [621]1919年3月25日,人民委员会审议了给予弗·伊·塔涅耶夫物质帮助的问题后,通过了以下决定:  
  
  “(1)每月发给丧失劳动能力的弗·伊·塔涅耶夫公民2000卢布的社会保障费。他已78岁,曾多年从事学术工作,据卡尔·马克思证明,他是‘人民解放的忠实朋友’。  
  
  (2)委托列宁同志签发保护证书。”——762。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相关阅读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