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致尼·尼·克列斯廷斯基(不早于9月1日)

83 致尼·尼·克列斯廷斯基(不早于9月1日)

  致尼·尼·克列斯廷斯基[48]  
  
  (不早于9月1日)  
  
  不可立即征用,况且,这也不是一个法令草案。  
  
  建议:委托两三名人民委员
  或商定措施,
  或向人民委员会提出一个法令草案。  
  
  载于1926年4月22日《消息报》第92号

     
  【注释】
  [48]财政人民委员部制定了一个法令草案,对接受有关贷款银行的抵押品的申报,规定了一个限期。尼·尼·克列斯廷斯基把这份草案报送列宁审批。这个便条是列宁的答复。列宁之所以对这一问题持谨慎态度是怕损害小持有人的利益。——78。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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