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 致俄共(布)中央组织局(不晚于12月18日)

195 致俄共(布)中央组织局(不晚于12月18日)

  致俄共(布)中央组织局

  (不晚于12月18日)

  致组织局

  我建议,谴责提出这份文件[123]的人(共32人,其姓名可从他们上次来件中查到),

  或者警告他们:他们非议俄共中央的政策是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对有组织的齐心协力的工作的干扰;

  ——因为这些人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意见,却在浪费宝贵的时间并转移人们对尽快去乌克兰工作的注意力。

  中央委员会要求他们停止非议,不要再搞空洞计划,立即着手工作,最严格地执行俄共中央的路线和指示。

  列宁

  附言:应对这些人进行监督,把他们分散到实干的工作人员中去,否则就会发生纠纷而一事无成。

  【注释】

  [123]指波波夫与兰德尔代表32名乌克兰工作人员签署的声明。该声明批评了乌共(布)中央常务局的组成及其工作方法,并反对从俄罗斯各省动员党和苏维埃的工作人员去乌克兰工作。

  俄共(布)中央组织局1919年12月18日研究了乌克兰工作人员的这个声明,决定警告这些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全乌克兰革命委员会和乌共(布)中央常务局的指示去积极工作,而是浪费时间与精力去搬弄是非和玩弄不负责任的破坏党的纪律的政客手腕”。组织局还要求他们今后严格服从党的领导机关的指示,完成交给他们每人的工作。——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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