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 致小人民委员会(12月22日)

199 致小人民委员会(12月22日)

  致小人民委员会[126]

  (12月22日)

  (1)应指定在短期内拟出工作细则,

  (2)将此项工作细则提交小人民委员会,因为通令写得不好,

  (3)指定三个月后报告教堂用作校舍的结果。

  占用的条件和报告制度?

  列宁

  12月22日

  【注释】

  [126]这张便条看来是就1919年12月18日小人民委员会开会讨论莫斯科省执行委员会请求撤销内务人民委员部关于利用教堂作校舍的通令一事而写的。小人民委员会决定拒绝莫斯科省执行委员会的这项请求,责成教育人民委员部、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于1919年12月29日前提交小人民委员会。——185。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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