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致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1月12日)

227 ☆致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1月12日)

  ☆致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  
  
  (1月12日)  
  
  第3集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我把这个问题提交人民委员会1920年1月13日的会议讨论,请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各自的意见。  
  
  我认为,1月13日我们在人民委员会上应当  
  
  第一,原则上加以批准,
  第二,予以公布,以资鼓励,
  第三,确定组织这项工作的基本条例,如果不能马上做到这一点,那就选出一个工作委员会,以便迅速拟订这种条例。  
  
  列宁  
  
  1920年1月12日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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