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致索·波·布里奇金娜(1月21日)

243 致索·波·布里奇金娜(1月21日)

  致索·波·布里奇金娜  
  
  (1月21日)  
  
  布里奇金娜:
  请登记下来并立即给捷尔任斯基同志送去请他发表意见(非常急迫),此件请他连同意见一起尽快退还。[163]  
  
  列宁  
  
  1920年1月21日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注释】
  [163]这个批示写在阿·瓦·卢那察尔斯基的一封来信上。信中请求弄清隶属社会保障人民委员部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成员被捕一案,立即启封委员会办公处。  
  
  费·埃·捷尔任斯基于次日对列宁的询问作了答复:“查封该委员会办公处和逮捕其成员的,是最高法庭的侦查委员会。罪名:骇人听闻的盗窃,滥用职权和白卫作风。罪证确凿。”——228。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相关阅读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