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5 致尼·尼·克列斯廷斯基(8月27日)

575 致尼·尼·克列斯廷斯基(8月27日)

  致尼·尼·克列斯廷斯基[398]  
  
  (8月27日)  
  
  我同意,但是对这一结论(即“警告”)务必加以补充:不得挑起部门间的争吵,不得向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其他人民委员部寻衅找碴。  
  
  列宁

    【注释】
  [398]这是对俄共(布)中央书记尼·尼·克列斯廷斯基1920年8月27日来信的答复。克列斯廷斯基在信中谈了安·柯列加耶夫在《汽笛报》第77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猎取颅骨的人》的文章,攻击粮食人民委员部征用交通人民委员部的一个部门运到莫斯科的粮食的问题。克列斯廷斯基建议警告文章作者和《汽笛报》编辑部。9月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对柯列加耶夫和《汽笛报》编辑部提出警告,并要求编辑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在该报登载攻击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其他人民委员部的、带有部门间争吵性质的文章”。——524。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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