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 致弗·德·邦契-布鲁耶维奇(9月7日)

586 致弗·德·邦契-布鲁耶维奇(9月7日)

  致弗·德·邦契-布鲁耶维奇  
  
  (9月7日)  
  
  我今天签署了小人民委员会关于再拨一所房子(好象是什塔特内胡同12号)给社会教育司(什塔特内胡同13号)的决定。  
  
  我能否请您  
  
  (1)看看这所房子,  
  
  (2)告诉我,能不能完全修复,多长时间能修复?  
  
  (3)是否适用?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
    第51卷第276页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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