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9 给列·波·克拉辛和马·马·李维诺夫的电报(5月8日)

附录19 给列·波·克拉辛和马·马·李维诺夫的电报(5月8日)

    给列·波·克拉辛和马·马·李维诺夫的电报  
  
  (5月8日)  
  
  哥本哈根克拉辛、李维诺夫  
  
  密码
  对你们的第34、35、49、43、48号来电答复如下:(1)同瑞典几家金属加工厂和一家机车制造厂的财团订的合同很好,你们可以签字。请说明一下,合同里规定的用我们接受的贷款支付这种方式是否适用于我们现在购买的所有瑞典金属制品,还是仅仅适用于我们今后的订货?(2)3200万克郎的黄金将按你们的要求寄往雷瓦尔。(3)我们对斯堪的纳维亚的工业能否大大促进我国运输业的恢复还有怀疑。1000辆机车的交货期定为6年,就证明了这一点。我们重视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为了影响欧美各大机车制造厂。(4)必须严格限制继续花费黄金。我们认为当前的政治行情对我们把很大一部分储备存放国外不够有利。可授权你们用黄金支付的那些商品的货目和数量,将另行通知。(5)沃罗夫斯基提出的订货调整得怎样了?临时政府存放在瑞典的俄国黄金的命运如何?  
  
  列宁[注:签署该电的还有约·维·斯大林、列·波·加米涅夫、阿·洛莫夫、M.M.舍印曼。——俄文版编者注]  
  
  5月8日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本文关键词: 金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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