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俄共(布)中央政治局[4]
(11月4日)
我同意批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即同意批准判决。我的根据是我向加里宁和叶努基泽所作的调查,他们证实,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用了一个到一个半小时全面分析了整个案件,结果一致拒绝撤销判决(与会者有加里宁、叶努基泽、阿瓦涅索夫、斯米多维奇、萨普龙诺夫、鲁祖塔克、库图佐夫、扎卢茨基、斯大林、索斯诺夫斯基、奥新斯基、库尔斯基等12名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
列宁
11月4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00—401页
【注释】
[4]这个批语写在米·巴·托姆斯基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上。信中托姆斯基把赦免雅·萨·舍列赫斯的问题提交政治局委员表决。舍列赫斯因盗窃国家珍品被最高法庭军事庭判处枪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1年11月3日批准了这一判决。
1921年11月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3。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围炉煮茶 暖游京冬”,这个冬天不太冷
- “五个必须”: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 北京市民的“蓝天福利”越来越多了
- 【廿四节气·冬至】一阳初动,万物萌新
- 首超10万亿千瓦时,勾勒中国经济活力新图景
- 戴立兴: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十五五”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锚定战略基点,激活内需潜能
- 读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民生看点”
- “钟鼓和鸣”奏响北京跨年消费融合新乐章
- 统筹稳进为“十五五”经济开好局、起好步
精选视频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战略价值
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创新提质
【理论看点】陈凯龙:从五个方面认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战略价值
【党员课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