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致交通人民委员部(1921年11月5日)

7.致交通人民委员部(1921年11月5日)

    ☆致交通人民委员部  
  
  (11月5日)  
  
  我命令:应按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代表的指示,优先挂上劳动国防委员会克什特姆考察委员会的车厢。[注:见上一号文献。——编者注]  
  
  恳请佛敏同志亲自检查,必要时可指派专人负责,并叫秘书给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打个电话。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注:签署该文献的还有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彼·阿·波格丹诺夫。——俄文版编者注]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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