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给秘书的指示(1921年11月11日) 

37.给秘书的指示(1921年11月11日) 

  给秘书的指示  
  
  (11月11日)  
  
  星期一傍晚前请给我准备好1921年7月6日有关电犁材料的摘录以及其他有关电犁的材料。[38]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05页

  【注释】

  [38]这里说的是完成电犁订货的问题。早在1920年12月,小人民委员会受列宁的委托批准了制造电耕农具的计划。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农业人民委员部的代表组成的制造电耕农具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实施这个计划;后来该委员会的职责移交给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农机制造总管理局。列宁非常关注电犁的制造情况,并要求就订货完成情况经常提供准确的报告。  
  
  1921年7月6日,劳动国防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把电犁的生产计划限定为20部,并规定必须在1922年3月1日以前制成。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向各工厂分配订货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订货。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必须在1921年9月1日以前提出关于生产电犁进展情况的报告。  
  
  这一问题后来在劳动国防委员会的会议上多次讨论过(参看《列宁全集》第2版第50卷第36、68号文献、第51卷第191、412号文献和本卷第29号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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