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致尼·彼·哥尔布诺夫(1921年11月12日)

46.致尼·彼·哥尔布诺夫(1921年11月12日)

  致尼·彼·哥尔布诺夫  
  
  (11月12日)  
  
  哥尔布诺夫同志:  
  
  此事请同他商定,务求问题得到解决,不然就告诉我。[43]  
  
  列宁
  11月12日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6页

    【注释】

    [43]这个批示写在康·马·施韦奇科夫1921年11月9日来信的信文下面。施韦奇科夫向列宁汇报了1917—1921年的纸张生产情况,提出必须拨给黄金和苏维埃货币以振兴造纸工业(列宁在施韦奇科夫来信的信文中间和页边作的标记,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第49—50页)。  
  
  阿·奥·阿尔斯基在1921年11月14日的报告中告诉列宁:财政人民委员部预算局特别委员会在11月12日的会议上认为可以根据对两个月需要额的测算规定出版工作至1921年年底的经费为6687200万卢布。财政人民委员部已将相应的决定草案提交人民委员会。  
  
  1921年11月17日,小人民委员会审议了这个问题,并建议财政人民委员部在年底前为维持出版工作拨款6593600万卢布。  
  
  列宁在阿尔斯基的报告上批道:“尼·彼·哥尔布诺夫:关于造纸工业总管理局,希注意并抓紧办理。列宁11月19日”。(见《列宁文稿》第17卷1921年11月19日《给尼·彼·哥尔布诺夫的便条》)  
  
  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本卷第4号和第76号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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