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致尼·彼·哥尔布诺夫(1921年11月30日)

104.致尼·彼·哥尔布诺夫(1921年11月30日)

  致尼·彼·哥尔布诺夫[108]  
  
  (11月30日)  
  
  哥尔布诺夫同志:要赶快打电话,催促国营机械制造厂联合公司和财政人民委员部去解决,要进行检查,而且今天就把问题提交劳动国防委员会。  
  
  造成延误的责任者是谁?应该处分责任者。  
  
  列宁
  11月30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07页
    【注释】

  [108]这个批示写在全俄肃反委员会主席团1921年11月29日转报雷宾斯克省肃反委员会1921年11月24日电报的公函上。这份电报报告了雷宾斯克“凤凰”工厂由于工人食品的计划供应遭到破坏而发生冲突一事。——8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