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致列·波·加米涅夫(1921年12月2日)

114.致列·波·加米涅夫(1921年12月2日)

   致列·波·加米涅夫  
  
  (12月2日)  
  
  加米涅夫同志:此件[116]是欣丘克昨天交给我的。请您看一看,并给“统一经济委员会”[117]全体委员都看一看。  
  
  看来,事情有进展?有没有人能想出一些更严格的检查方法?  
  
  列宁
  12月2日  
  
  附言:此件也请转给政治局全体委员一阅。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9页
   【注释】
  [116]指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一份材料:《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同省消费合作总社和区分社之间的流转。1921年9—11月总社各部门商品流转情况(以现行货币百万卢布为单位)》。根据这份材料,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贸易额(折合黄金)9月份为1044577卢布,10月份为3078573卢布,11月份则达到5996050卢布。列宁在材料背面写道:“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同省消费合作总社和区分社之间的流转”(见《列宁文稿》第17卷1921年12月6日《在中央消费合作总社报告表上的批注》)。  
  
  列宁的这封信就写在这份材料的打字稿正文下面。  
  
  参看本卷第115号文献。——90。  
  
  [117]“统一经济委员会”是“为统一研究全部经济和财政问题”而设立的委员会。1921年12月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成立这个委员会的决定。列·波·加米涅夫被任命为该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于12月6日通过了相应的决定:“为了统一和加速经济立法的系统化和增补工作,特设立人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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