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约·斯·温什利赫特
(12月17日)
温什利赫特同志:
您谈纳兹万诺夫情况的回信已经收到。请告诉我,政治局的决定为什么迟迟没有执行。10月10日的决定您是到12月14日才执行的。[162]
列宁
1921年12月17日
电话口授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76页
【注释】
[162]米·康·纳兹万诺夫是一位工艺工程师,制糖工业专家,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他同一批教授和工程师一起被控与彼得格勒反革命组织头子B.尼·塔甘采夫有联系而被彼得格勒省肃反委员会逮捕,并被判处枪决。
列宁接到一些对纳兹万诺夫评价很好的材料后,于1921年10月10日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写信建议“撤销彼得格勒省肃反委员会的判决,采纳阿格拉诺夫提出的判决……即两年徒刑,准予假释”(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1卷第468号文献)。政治局当天通过了列宁的提议,10月14日重申了这个决定。
12月16日,莉·亚·福季耶娃受列宁的委托向约·斯·温什利赫特询问释放纳兹万诺夫的事。温什利赫特回答说,他于12月14日已命令假释纳兹万诺夫。因此列宁写了这张便条。温什利赫特于12月19日回信说,纳兹万诺夫的释放被拖延是因为塔甘采夫案件的侦查没有结束。纳兹万诺夫于12月17日被释放。——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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