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彼·阿·波格丹诺夫
1921年12月23日
波格丹诺夫同志:
我认为,您关于福勒式犁案件发表的所有言论在原则上是完全错误的。诚然,您的错误不象奥新斯基那样不象话(原谅我措辞激烈),他简直变成了丑恶的官僚主义的保护人,但您那样说同样是不好的。
不要怕法庭(我们的法庭是无产阶级的)和公开性,而要把这种拖拉作风拿出来公开审判,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治好这种病。
您的论据是:这都是些极好的、忠诚的、宝贵的工作人员。
就算这是事实,就算您没有“本位主义情绪”。
由此应得出什么结论呢?
结论只能是,法庭如果在这一点上同意您的意见(您既然对这一点深信不疑,自然能举出许多极其重要的证人来加以证明),就会这样判决:
被告对没有排除拖拉作风和领导不力负有罪责,但考虑到许多证人充分证明他们对苏维埃政权无限忠诚,又充分证明他们办事非常认真,工作极其努力,同时考虑到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主席团的变动而造成的总的机制上的缺点,如此等等……故免予任何惩处,深信被告人以及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全体成员都将从中认真吸取教训。
如果作出大致如此的判决,您能否认它的好处吗?它的社会影响,与不公之于众而由党中央少数人私下了结可恶的拖拉作风的可恶案件的愚蠢做法相比,不是要大一千倍吗?
您在原则上是完全错误的。我们不善于对可恶的拖拉作风进行公开审判,为此完全应该把我们大家以及司法人民委员部的人用发臭的绳子吊死。而且我总在想,说不定什么时候我们就会因此而活该被吊死。
如果您以为在俄罗斯联邦找不到一个精明的起诉人和三个精明的审判员(不是毛里毛躁、夸夸其谈、空话连篇的人),那么我还要责怪您对苏维埃政权抱悲观情绪。这封信的抄件(连同您的来信)我将寄给库尔斯基同志,而且专门叮嘱要他本人以及让更多的司法人员看一看,要库尔斯基专门负责为本案找到确实精明的起诉人和精明的审判员。还要库尔斯基亲自负责(1)尽可能快地进行审理和(2)向我提供有关该案情况的速记记录(好让我判断,我国软弱无力的司法人民委员部是否终于开始学习管理并公开审理拖拉作风案件了)。该是开始学习的时候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精明的起诉人不能在大庭广众对那种为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所作的“波格丹诺夫式的”和“奥新斯基式的”辩护加以痛斥、嘲笑和羞辱,同时又合理地、正确地、恰如其分地提出控告?
为什么不能作出大致如下的判决:
本庭认为公开审理拖拉作风案件具有特殊意义;鉴于被告们异常忠诚,这次判决从轻,但同时提出警告,今后对圣洁而无能的傻瓜(法庭大概会说得客气些)办事拖拉也将予以惩处,因为我们俄罗斯联邦需要的不是圣洁,而是办事的才能。
因此,洛莫夫和斯琼克尔这次虽然由于“圣洁”而免于惩处,但温克索夫(大概是这样写吧?)没有负起向劳动国防委员会提出报告的责任,应受监禁一周的处罚;
——对伊林(前伊林工厂的厂长?)以及该工厂的工厂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会理事会(相应的)全体理事和某个工厂或某些工厂的党支部的全体委员,则宣布其罪状是办事拖拉、无能和纵容官僚主义,并宣布予以严重警告和舆论谴责;同时提出警告,因为是初犯才从轻处罚,今后如出现这类情况,要把工会和共产党内的坏蛋(法庭大概会说得委婉些)毫不留情地关进监狱。[181]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86—89页
【注释】
[181]关于生产福勒式犁中的拖拉作风案件交由莫斯科军事法庭审理。该法庭于1922年1月初宣布: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农业人民委员部一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起诉,证据确凿,但考虑到这些同志在恢复经济工作中的功绩,决定免予惩处。根据法庭的建议,劳动国防委员会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和农业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给予警告。
参看本卷第155号文献。——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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