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给俄罗斯联邦各驻外商务代表处的电报(1922年1月14日)

228.给俄罗斯联邦各驻外商务代表处的电报(1922年1月14日)

    给俄罗斯联邦各驻外商务代表处的电报  
  
  (1月14日)  
  
  密码  
  
  伦敦、柏林、斯德哥尔摩、布拉格、华沙、赫尔辛福斯、罗马  
  
  俄罗斯联邦商务代表处  
  
  货物运抵我国海关时仍然没有货单,常常连收货人(订货人)也没有注明。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要求每件货物都附有包装单,开列商品名目,这个要求没有照办。包装往往很糟,货物运到时已经散包。虽然车皮上的铅封完整无损,却常发现货物被盗,这显然是在装货时发生的。我要求采取坚决措施杜绝这种丑恶的、侮弄人的事。我命令你们严格执行列扎瓦12月21日的电报指示。要将执行情况以及应对发货不附货单和包装单、包装不善、在装货、转运时和运往我国海关途中发生盗窃现象负直接责任的人员名单立即电告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并将抄件送我。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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