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致安·马·列扎瓦(1922年1月23日)

258.致安·马·列扎瓦(1922年1月23日)

  致安·马·列扎瓦[255]  
  
  1922年1月23日  
  
  致列扎瓦同志  
  
  关于哈里曼参加的方案,我的意见如下: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俄德运输公司合同的主要一条是我们和德国人在董事会中有同等的表决权。如果哈里曼参加德国人一方,即属于德国那一半,我们当然可以接受;如果德国人加上哈里曼有2/3的表决权,而我们只有1/3,那显然是不能接受的。那就必须成立与俄德运输公司并列的另一个公司,在其中我们和哈里曼应拥有对等的表决权。在这样的条件下,两个公司联合行动就能充分保障我们和哈里曼双方的利益。  
  
  列宁  
  
  电话口授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35页
    【注释】

  [255]这封信是为回答俄罗斯联邦驻德国商务代表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发给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请示电报而写的。斯托莫尼亚科夫报告说,汉堡—美洲商船股份公司(HAPAG)已同美国哈里曼康采恩谈妥,要把它在俄德运输公司中的股份的一半让给哈里曼,他请示可否同意此事。副对外贸易人民委员安·马·列扎瓦在1922年1月14日写给列宁的信中表示,这样做不仅对汉堡—美洲商船股份公司,而且对苏维埃俄国也是有益的,因为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是我们同美国资本家签订的第一个商务协定”。  
  
  俄德运输公司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商务代表波·斯·斯托莫尼亚科夫同汉堡—美洲商船股份公司董事兼经理特奥多尔·里特尔1921年5月13日在柏林签订的议定书建立的(见《苏联对外政策文件汇编》1960年俄文版第4卷第114—119页)。——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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