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给尼·巴·布留哈诺夫的便条和给尼·彼·哥尔布诺夫的指示(1922年2月27日)

338.给尼·巴·布留哈诺夫的便条和给尼·彼·哥尔布诺夫的指示(1922年2月27日)

  给尼·巴·布留哈诺夫的便条和给尼·彼·哥尔布诺夫的指示[349]  
  
  (2月27日)  
  
  布留哈诺夫同志:  
  
  现在的问题是拟出具体的建议:  
  
  卖给粮食人民委员部多少?  
  
  为了交换粮食,根据什么条件拨给(贷给?)多少?  
  
  仓库怎么利用?  
  
  签订怎样的合同?  
  
  列宁
  2月27日  
  
  哥尔布诺夫同志:请将此件发出并注意掌握情况。  
  
  列宁
  2月27日  
  
  给尼·巴·布留哈诺夫的便条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184页
   【注释】

  [349]这张便条是在收到副粮食人民委员莫·伊·弗鲁姆金1922年2月20日的来信之后写的。弗鲁姆金在信中反对当时已经拟订的食盐贸易方案,认为它是错误的。他报告说,由于正式取消食盐专卖,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最近将批准已经拟订的建立食盐批发辛迪加的方案;他建议这个辛迪加由粮食人民委员部和盐业总管理局参加。他写道,同时也要利用粮食人民委员部的现成机构;这样做,就可以在必要时为了国家的利益实行实际上的食盐专卖。弗鲁姆金请求把对他的信的答复送交尼·巴·布留哈诺夫。  
  
  3月6日,布留哈诺夫对列宁的批示作了答复,他写道,粮食人民委员部处理食盐贸易的“方针正是”列宁所提示的方针;布留哈诺夫汇报了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商订协议的情况以及其他措施。——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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