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列·米·欣丘克[379]
(3月7日)
抄送:哥尔布诺夫和斯莫尔亚尼诺夫
欣丘克同志:
我因病不能接见合作社工作者。明天将发表我的讲话[注:指《论苏维埃共和国所处的国际和国内形势》这篇讲话,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1—15页。——编者注],那里我谈到了这种毛病。关于合作社工作者,我有一种担心:他们转报给您的负债数字恐怕是不实的,是夸大了的。我把您的报告交给哥尔布诺夫和斯莫尔亚尼诺夫,请您把资产和负债的最后准确结算也寄给他们,以便他们把结果告诉我。
您出国的时候曾想从国外的合作社组织弄到一笔贷款,这件事现在怎样了?
希望您给我一份关于俄国合作社机构发展情况的简要综合报告(我只有旧的数字:9月——100万金卢布,10月——300万金卢布,11月——600万金卢布)。您那里现在有没有逐旬的材料?有没有准确材料说明有多少个省消费合作总社向您按时呈送报表,有多少个省消费合作总社没有呈送?您是否按照合作社工作人员完成的贸易额以及降低机构开支的百分比方面取得的成绩来决定他们的报酬?
请您最简要地回答我这些问题;另外再请告诉我,为了使我们的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机构而不是官僚机构,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采取了哪些认真的检查措施。不久前我接到吉霍米罗夫的信并写了回信[注:见本卷第351号文献。——编者注],他的信就象打算出版《合作事业报》周刊的想法一样使我在这方面产生了不少怀疑[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414、417—418页。——编者注]。大概在您那里是那些只会摆弄公文和报纸但不会经商的官僚主义者和知识分子占据了不应有的高位。
列宁
电话口授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02—203页
【注释】
[379]这封信是列宁对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理事会主席列·米·欣丘克1922年3月7日来信的答复。欣丘克在信中说,由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英国批发采购公司成员、法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合作社代表组成的合作社代表团,应中央消费合作总社邀请已来到苏维埃俄国,请求列宁接见。欣丘克还说,已经同在国外的旧俄合作社工作者达成协议,他们已把自己在西欧、美洲的财物和机构移交给了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并声明他们不再是俄国合作社驻国外的代表。欣丘克写道:“这实际上是国外承认我们的开始。”信中附有移交财物的清单。——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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